新城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新城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4月21日上午

新城法院通过网络直播

审理了一起涉新冠疫情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

被告SD是一品牌口罩、防护眼镜等产品的经营者,被告ZT公司是SD在陕西地区的分销商,双方自2010年起合作至今,原告DA公司与ZT公司2019年签订经销商协议,并获得SD电子商务平台专用的授权书,在京东平台上开通网店销售该品牌产品。

新冠肺炎疫情的突然爆发,各种防护用具尤其是一次性医用口罩等出现了供不应求的情况。2020年1月28日,原告DA公司发现其经营的京东店铺所售卖的该品牌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订单激增、高达至10万单,涉及销售金额1300万元。原告公司遂向二被告告知订单量并要求订货,直至2月12日,被告C向各分销商出具书面函件,告知生产口罩的厂家被国家管控。最终,因不能向消费者如期发货,DA公司对京东平台上消费者构成违约。

现原告DA公司称受京东开放平台交易纠纷处理规则制约,产生已赔付消费者的经济损失238226元,造成自己两家网店被清退,估算损失为285000元,要求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ZT公司认为其与DA公司签订的协议仅是经销商关系的确认,并非买卖合同。且因为无货,DA公司发出的涉诉口罩、护目镜等订单,并未得到ZT公司的确认,因此双方之间不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将库存设置为无限大,存在超销售行为,与二被告无关。

被告SD认为其对DA公司的授权,仅是品牌销售的授权,并非买卖合同,因此与DA公司无合同关系,对DA公司的损失也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现场

04/21

新城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审理中,合议庭紧紧围绕着三方之间2020年买卖合同关系是否成立、基于合同关系,二被告是否构成违约以及原告诉请损失是否有事实依据展开了法庭调查并组织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

庭审结束,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此次疫情对经济社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国家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对于涉及口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新城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坚持调解优先,引导双方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平衡各方利益。切实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复工复产之际,坚持公正裁判与价值引领相融合,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及时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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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郝倩 供稿:速裁庭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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