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龙口交警对连续三个周期未检验临近报废车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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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现将我市228辆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将于11月份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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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

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对驾驶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依法扣留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和罚款,请尽快办理定期检验业务。

来源:龙口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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