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三名涉疫诈骗被告人均获刑10年以上

2020年4月20日下午,由景德镇市检察院挂牌督办、乐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程某某、钟某某、徐某三人利用疫情虚假销售口罩涉嫌诈骗罪一案开庭宣判,乐平市法院依法采纳乐平市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60万元;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万元。据悉,该案诈骗事实多达20余起,涉案金额高达百余万,系景德镇地区目前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口罩诈骗案。在前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基础上,乐平市检察院高质高效地完成了该案的审查逮捕及审查起诉工作,其中,审查逮捕仅用时一天,审查起诉仅用时四天,做到了依法快速打击涉疫犯罪。


【简要案情】

被告人程某某在新冠疫情期间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手段发布大量出售一次性医用口罩、N95口罩虚假消息,骗取他人向其下单购买口罩,在被催问发货情况时,发送假的快递单号进行拖延。被告人程某某以此方式共骗取被害人王某、刘某等九人钱款70余万元。

其后,被告人程某某又伙同被告人钟某某、徐某共同对外行骗。三人采取分工合作的方式,由徐某伪装成口罩生产厂家,程某某、钟某某二人负责寻找购买口罩的“客户”,找到“客户”后再推荐给徐某,合力诱导“客户”成交。三被告人以此方式共骗取被害人王某、张某、余某等八人钱款50余万元。

检察机关工作情况】

一是严把挂牌督办关。景德镇市检察院建立了涉疫刑事案件挂牌督办制度,通过挂牌督办加强对基层院重大涉疫刑事案件个案办理指导,确保案件从严从快、高质高效办理。本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影响恶劣,市院高度重视,由第一检察部挂牌督办,通过指派专人全程跟踪、具体指导,压实办案责任。

二是严把提前介入关。乐平市检察院针对本案证据证明力、调查取证方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共提出6条侦查取证建议。引导侦查机关重点围绕被告人尤其是钟某某、徐某的非法占有故意、预谋过程、赃款去向、有无货源进行取证。通过将端口前移,把问题解决在侦查阶段。

三是严把批捕起诉关。在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发现侦查机关仍有多起犯罪事实尚未查清,在作出批捕决定的同时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要求侦查机关继续查找遗漏被害人,核实诈骗金额。后经侦查机关核查,增加犯罪金额40余万元。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严格落实证据裁判规则,经认真审查,依法核减了被告人案发前退赔被害人的赃款20余万元,法院依法采纳。

四是严把定罪量刑关。承办检察官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全面考察、衡量犯罪的性质、情节、手段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既考虑其一般的社会危害性,又考虑其疫情期间的特殊危险性,综合作出定罪量刑。为提高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精准度,承办检察官多次与主审法官沟通,收集相关案例判决10余份,并以此作为参考,加强对被告人的释法说理,促使2名被告人认同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亦依法采纳了该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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