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被告威脅恐嚇法官,被處以行政拘留

2019年1月10日 ,張某因恐嚇法官及其家人,擾亂法庭秩序,被仙遊縣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罰款500元。

全市首例!被告威脅恐嚇法官,被處以行政拘留

事件源於一起民間借貸案件。 2018年8月1日 ,朱某向仙遊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張某立即償還借款共計237000元並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張某辯稱其沒有向朱某借款,而是朱某向其借款99萬元,其不同意還款。同年11月19日,法院審理後判決張某應償還給朱某138000元並支逾期付款的利息。

全市首例!被告威脅恐嚇法官,被處以行政拘留

2018年11月21日上午9點 ,張某來到法庭找承辦法官,要求法院收回判決書,並判決駁回朱某的訴訟請求,同時揚言如果不收回判決結果,將要“搞死”承辦法官。承辦法官及其他法官對其耐心解釋審判程序、證據規則,並引導其申請啟動二審上訴程序,但張某均不予理會。次日上午,張某再次來到法庭鬨鬧、撒潑,還進一步演變為威脅、恐嚇承辦法官,不僅向法庭工作人員及周邊人員打聽承辦法官的家庭住址,而且不斷聲稱要對法官的家人及親屬進行報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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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上午8時許 ,朱某與張某均來到法庭,互相辱罵對方,擾亂法庭秩序。張某聲稱如果案件上訴後仍然敗訴,就要殺了承辦法官。隨後朱某與張某分別撥打了110報警。

民警到現場後,向承辦法官和當事人調查核實事件始末,並通過調取視頻、查看監控、詢問證人等方式查證,認為張某恐嚇、威脅他人並擾亂治安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遂作出上述處罰決定。

全市首例!被告威脅恐嚇法官,被處以行政拘留

當事人反映訴求時, 應該通過正當途徑,依照法定程序和合理方式進行,不要為了一時之快,肆意妄為,挑戰法律權威和尊嚴,否則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高昂的代價,為自己的人生留下不光彩的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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