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強被一對夫妻非法拘禁了11天。
在這11天裡,章強被鐵鏈拴著,每天只能吃兩個饅頭。因為欠債,他被催促打電話給家人要錢,如果反抗,就會被木棍打或者用開水燙。
4月23日,記者從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經該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訴,被告人尹麗被奉賢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被告人劉東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
2013年,章強因經營化工廠,向劉東、尹麗夫妻二人借了250萬元,雙方約定借款期限是一年,每個月章強還利息6.2萬元,加上本金250萬元,一年後總共還款324.4萬元。章強還了半年利息加80萬元本金後,資金鍊斷了,剩餘錢款至今沒有還清。
2014年,章強又與這對夫妻一起開飯店,夫妻倆投資400萬元,後期飯店虧損,夫妻倆認為章強應該將400萬元還給他們。
他們與章強因為債務問題發生分歧,決定拘禁章強逼他還錢。
夫妻倆託人定位到了章強的位置。2019年6月2日,在青浦區一個地下車庫,他們從背後偷襲章強,用繩子綁住章強的手腳。接著,妻子尹麗駕車,丈夫劉東在後排看守,他們將章強帶到了奉賢區一個魚塘邊的小屋裡。
他們用鐵鏈的一頭拴住章強的右腳腳腕,另一頭拴在鐵床的床腳下。白天由尹麗催促章強打電話給家人要錢,如果章強不打電話,尹麗就用木棍打他或者用開水燙他,每天只給章強吃兩個饅頭,晚上由劉東負責看護他。
章強一直被限制人身自由,遭受“私刑”,直到2019年6月13日16時民警將他解救。
經鑑定,被害人章強構成輕微傷。
奉賢區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尹麗、劉東採用暴力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均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且屬共同犯罪。經奉賢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對尹麗、劉東判處刑罰。
檢察官表示,在法治社會,即便雙方有債務糾紛,也應該採取合理、合法的途徑要賬。像劉東、尹麗夫妻二人這樣,採取非法拘禁索要錢款,非但沒有把錢要回來,自己還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