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業的項目方,究竟是做什麼的?

移民行業的項目方,究竟是做什麼的?

移民行業“項目方”這個說法,源於美國項目在中國市場的推廣,美國移民項目所涉及的,包括客戶、中介,和美國那邊的移民律師。

以前加拿大、澳洲,都是統一的移民政策,國家的移民政策定了之後被動投資,然後中介去找客戶,去看客戶是否符合條件,符合就能做,不符合就不能做。那麼從美國eb5開始,移民行業才真正開始有了“產品”的概念,有了項目方這麼一個稱謂。

可是在當eb5逐漸因為排期陷入低谷,歐洲開始推廣房產“移民”,比如說從早期的葡萄牙,西班牙,尤其是到後來的希臘,再到現在的土耳其,大量地湧現所謂的“項目方”。包括有一些大一點的中介,都自己出去做“項目方”。

移民行業的項目方,究竟是做什麼的?

為什麼?

什麼是項目方?在涉及地產的項目上,真正的項目方應該是買地、做規劃、做開發然後建房子作為自己整體配套商品的開發商。而在這個概念上,現在這些移民行業的“項目方”只不過是流通環節當中的“一級批發商”而已,就是在當地一次性吃下一些房子,或者一次性吃下一棟樓重新裝修一下,搖身一變就成了“項目方”。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是偽項目方

因為無利不起早。在這個前提下,很多中介和“偽項目方”之間不可避免產生利益衝突——從根本上說,這兩類利益主體的盈利核心都是買進賣出,賺取差價,而不涉及真正的商品設計和生產。"偽項目方'對中介說:你要讓利給客人,才可以多籤客戶;中介則對“偽項目方”說,你要給我多讓利潤,我們才有這個充足的推動力,有充足的讓顧問去推銷的動力。

這裡就有一個問題,究竟多少的利潤是合理的?

移民行業的項目方,究竟是做什麼的?

尤其可笑的是,有一些原來做美國移民項目的項目方,EB5的很多客人都沒有獲批,後來就改弦易張,到希臘、土耳其去做項目了。“你看我們轉型多快,我們很快就掉頭啊,你們要轉變思想。”中介朋友們紛紛感嘆——“利潤都被你拿走,風險都由我承擔”……

想問一下,作為一個移民行業的“項目方”,究竟是傾向於哪一國家的移民政策,傾向於哪一個移民項目?移民的項目能像工業產品一樣研發、生產嗎?歸根到底,其實不過是腿快跑到國外去拿到一批房子,再做一個批發商而已。這個產業鏈條就是這麼簡單,卻又不簡單。

移民行業的項目方,究竟是做什麼的?

早年的加拿大投資移民時代,基金公司也沒有自稱為項目方,他們都是管自己叫基金公司,而不是以所謂項目方的概念出現。所以項目方在移民這個行業來講,它就是一個偽概念——買房辦移民,究竟是買房子送身份,還是辦身份送房子?究竟是房子重要還是身份重要?說買房子送身份,將來如果身份拿不到(葡萄牙就是先例),房子就能一定保值?

如果說是辦身份送房子的,這個就更可怕。國內的房產中介只能賺3%-5%的費用,為什麼掛上“海外投資移民”的名頭就可以加價賺三到五倍,達到10%-20%的比例甚至更高?有一些移民中介就說了,投資移民的身份都可以值回價格。好吧,動輒失敗的投資項目,身份保證能拿到嗎?送的房子有沒有價值呢?可不可以懷疑房子究竟值不值25萬、35萬甚至50萬、200萬歐元呢?

有錢就可以做“項目方”,這大概是另外一種樸實無華“錢生錢”的國人智慧吧?放在某個我們熟悉的領域,換個說法就叫

“割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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