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专项整治“转供电”确保降电价惠及于民


湖南:专项整治“转供电”确保降电价惠及于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目标,降低实体经济用能成本,打通电价降价红利传导“最后一公里”,杜绝电价降价红利被“截胡”,切实减轻电力用户电费负担。从8月份开始,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组织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治理工作,检查对象为各类转供电市场主体,检查重点为机场、火车站、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区域今年以来电价降价政策落实情况。各地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公布检查结果。目前,全省已检查1038个转供电主体单位,查出违规加价的转供电主体327家,严格要求降低到规定电价标准,责令清退违规金额1059万元。

湖南:专项整治“转供电”确保降电价惠及于民

据了解,转供电行为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存在转供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称之为转供电主体。


湖南:专项整治“转供电”确保降电价惠及于民

(“转供电”专项执法现场)

湖南:专项整治“转供电”确保降电价惠及于民

(“转供电”专项执法现场)


12月19日,记者跟随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与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科执法人员在长沙研创中心进行例行检查,武汉东湖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负责该园区的500余家企业的“转供电”事项。该公司谭经理表示,8月份公司已按照长沙市有关规定共清退电费9857元,涉及551家企业。

数据显示,今年9月至11月,长沙市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2份,共抽查了270余家转供电主体单位,清退多收电费314.28万元。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全市大多数转供电单位能够按照现行电价政策收取电费,只有少部分商业综合体和物业小区未执行0.8503的最高限价政策,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价。


湖南:专项整治“转供电”确保降电价惠及于民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炼)

记者获悉,今年湖南省发改委两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其中从4月1日开始下调1.79分/千瓦时,转供电终端一般工商业到户最高限价相应下调到0.9011元/千瓦时。7月1日开始下调5.08分/千瓦时,转供电终端一般工商业到户最高限价相应下调到0.8503元/千瓦时。

随后,记者从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从今年以来全省的“转供电”专项检查情况看,一些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等转供电主体对工商用户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具体表现在,一是降价不及时。有的转供电主体推迟执行降价政策,不按规定退还多收电费。二是超限价收费。有的转供电主体不执行省定转供终端限价标准,或者超出限价标准结算电价。三是违规加收费用。有的转供电主体在电费中违规加收服务费、维修费等费用,变相提高电费标准。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有4266家转供电主体,涉及工商用户21.46万户。湖南省市场管理局价监局局长贺加友告诉记者,行动开展以来,省本级组织力量对全省9个地市60家转供电主体进行暗访,发现有问题单位43个,调度市州重点核查;直接检查黄花机场、高铁南站、雨花环保科技园等转供电主体,并通过召开业务培训及工作调度会、实地督导等形式对全省转供电价治理工作进行调度。

​据介绍,湖南省14个市州市场监管局同步开展大面积检查治理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强力推进,取得良好效果。其中,检查湘潭96家转供电主体单位,查出违规加价的转供电主体12家,责令清退违规金额64.53万元;检查岳阳54家转供电主体单位,查出违规加价的转供电主体44家,责令清退违规金额51.38万元;检查娄底87家转供电主体单位,查出违规加价的转供电主体38家,责令清退违规金额35.22万元;检查常德74家转供电主体单位,查出违规加价的转供电主体35家,责令清退违规金额462.16万元,常德市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列入今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监管改革的十大任务之一,纳入对各区、县,市直单位绩效考核。此外,长沙、株洲、益阳、张家界、衡阳等地也同步开展了不同形式的专项执法,高位推进、层层压实,防止反弹。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转供电”领域类似问题,均可通过12315进行投诉举报。(通讯员:刘骄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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