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男子遭遇合同陷阱 買房不成反欠中介3萬5

廣州的一位事主阿明,去年的7月份,在廣州裕豐地產的中介幫助下,在南沙看中一套一百多平米,總價兩百餘萬的二手房。阿明表示,當時他的身份證、戶口本都沒提供,中介就讓他籤合同了,而且就在我看了十分鐘房的情況下,不讓他回去商量就讓他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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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阿明表示,自己當時已經拒絕了好幾次了,但店長屬於能說會道的那種,就用語言引誘他一步步落入了陷阱。按合同的約定,阿明接下來將付給中介三萬五千元的服務費,於是阿明當場就轉了五千的訂金給業主。阿明還表示,當時只是粗略的看了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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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至於合同裡面,具體坑人的條款,阿明當時還沒有發現。到家後,阿明回想起簽定合同過程中,中介的種種不合常規手法,並與家人商量後,他直接聯繫中介希望取消交易。而中介就表示了,不管這個房買不買,不管交易成不成功都要給中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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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拒付中介費,三個月後,阿明便接到了廣州市仲裁委員會發出的,要他償還中介費的仲裁通知。仔細看合同,上面除了有房價、首期等與買賣雙方相關的基本條款外,還夾雜著以下幾條。一、買賣雙方因有人違約,交易未達成,仍需向中介繳納中介費。二、政策變動導致交易無法達成,買賣雙方仍需向中介繳納中介費。三、因按揭等貸款未成致無法交易,買賣雙方按約繳納中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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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一個暗含不合理條款的合同,阿明是怎麼被忽悠簽下的呢?記者以購房者的身份,來到了南沙這家裕豐地產。看完房後,在“閒話家常”中,中介探得記者的“房款預期”,與他們瞭解的數額相差不大時,中介便把業主叫來三方面談,一旦口頭協議達成,中介就立即拿出合同讓雙方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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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看完合同,並當場一一指出其中暗藏的合同“陷阱”時,中介不是顧左右而言其他,就是拍胸脯向記者保證,他們會負責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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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份合同,有法學專家指出,地產合同中這些條款的制定,完全出於維護地產中介公司的利益,它擴大了中介的權利,而縮小了義務。專家還認為,因對於中介公司的服務及收費,未有相關細則規定出臺,這就為中介公司提供了在合同上“做文章”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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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小編提醒大家,在雙方交易過程中,除了看清合同條款外,比如跟中介的來往、交談或諮詢複雜問題的話,儘量通過書面的形式或者微信、短信方式,以文字形式保留溝通,一旦出現糾紛的話,起碼還有證據,能夠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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