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自己單位的”牆角“,讓別人獲利上億元!濟寧這一案件成為全省典型

近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了2019年度山東法院十大知識產權案件,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的山東瀚霖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王某某侵犯商業秘密罪案被山東省高級法院評定為2019年度山東法院十大知識產權案件。

案件信息

公訴機關:濟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

一審法院:濟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終審法院: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告人:山東瀚霖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簡稱瀚霖公司)、王某某

案情摘要

受害單位擁有涉案長碳鏈二元酸的生產技術,經山東省濟寧市公安局委託鑑定為商業技術秘密。王某某為受害單位高管,其完全掌握該技術,並非法披露給瀚霖公司。瀚霖公司在明知王某某違反保密義務披露涉案生產技術的情況下,以利誘手段非法獲取涉案商業秘密,並使用該商業秘密進行長碳鏈二元酸的生產經營,同時以申請專利的形式進行了披露。經公安機關委託鑑定,2010年1月至2015年3月,瀚霖公司主營收入總額10.15億元,毛利潤總額2.5億元。

其中,出口銷售額1.2億元,毛利潤總額1762萬元。研發費用鑑證報告證實,受害單位投入的研發費用1400餘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瀚霖公司明知王某某系違反保密義務披露,以利誘手段非法獲取涉案商業秘密,並使用該商業秘密生產經營,同時以申請專利的形式進行了披露,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王某某違反保密義務將其所掌握的受害單位商業秘密披露給瀚霖公司使用,並全面負責瀚霖公司長碳鏈二元酸生產線建設及生產,系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亦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法院判令瀚霖公司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罰金五百萬元;王某某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典型意義

本案是山東省實施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審判以來影響最大的刑事案件。本案系單位與個人共同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並涉及受害單位與瀚霖公司在全國各級法院進行的一系列專利、商業秘密等相關民事、行政訴訟,技術內容非常專業和複雜。

本案的裁判,有效打擊制裁了單位及個人的犯罪行為,保護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為促進企業科技創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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