薅羊毛容易薅成“诈骗犯”?

互联网平台很多,各种优惠政策、信用卡积分,百亿补贴、优惠券、返券、打车补贴,各大平台为了吸引消费者,也是下了血本。同时,也导致很多薅羊毛集团的出现。

那么法律上来看,薅羊毛、诈骗犯的主要区别在哪?看一下诈骗罪的定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作为普通消费者,以自己的真实身份,去享有优惠券,没什么问题。但冒用别人的身份,虚构交易等手段,大面积的去薅羊毛,就很有可能触犯“诈骗罪”:

骗3000-3万元的,判3年以下:最轻3个月拘役;

3万到50万的,判3-10年;

50万元以上的,判10年到无期徒刑;

如果伴有下述情况,则会加重刑期: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果不是诈骗,而是不小心遇到平台bug,获得的收益需要退回去吗?这里涉及民事诉讼,需要等待法院判决。2014年的亚马逊案件,来看最终是平台为系统错误造成的损失买单。

2014年,亚马逊将一款售价为949元的“智能家居扫地机器人”标为94元,结果在不到12分钟产生了3.4万张订单。之后亚马逊对该款产品进行下架,并以“标错价”为理由擅自删除了相关订单,退回买家已支付的货款。2017年3月27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经过审理,终审判决亚马逊经营方北京世纪卓越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向提起诉讼的290名消费者分别赔偿每台机器的订单金额与市场价之间的差价855元,律师费3000元。法院的判决理由是:若网购平台不承担赔偿责任,将不利于对虚假促销、恶意单方砍单行为的规制。该案被评为年度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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