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法律师说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可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20日,陈某醉酒驾驶小轿车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致使案外人龚某受伤、车辆部分受损。该事故经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经某市人民法院审理,民事部分因陈某给其车辆在某财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判决由某财险公司向龚某支付赔偿款共计112645.2元。某财险公司依照判决履行上述理赔责任后,认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交强险合同约定,陈某醉酒驾驶,保险公司垫付上述费用后可以向其追偿,故起诉法院向陈某追偿。
法院审理
诉讼中,经法官向陈某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后,陈某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因为今年疫情,希望分期偿还。后陈某与某财险公司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陈某于2020年6月20日前返还某财险公司交通事故赔偿款90000元,如逾期不能履行,则陈某返还交通事故赔偿款112645.2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