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一男子因急性酒精中毒死亡!同桌酒友每人赔2.5万!

劝酒的100种方法....

人在江湖走,不能离了酒

一条大河波浪宽,端起这杯咱就干

感情深,一口闷

感情浅,舔一舔

感情厚,喝不够

不料,酒局过后酒友不慎猝死

每人索赔2万5千元

这种酒局你敢约吗?


鄂尔多斯一男子因急性酒精中毒死亡!同桌酒友每人赔2.5万!

基本案情


王某为某小区保安,在保安室居住。2019年7月18日晚21时许,张某、闫某饮酒后到达王某居住的保安室。晚10点27分王某外出后带酒返回保安室。10时35分,麻某来到保安室。王某、张某、闫某、麻某共饮王某带回的酒。11时27分许,张某、闫某、麻某离开王某居住的保安室。2019年7月19日0点45分,王某被送至医院,经医院诊断为:心悸待查,急性心肌梗死,急性酒精中毒。后进行一系列手术、抢救,一直处于深度昏迷。后王某于2019年8月3日不治身亡,死亡原因为大面积脑梗死。

鄂尔多斯一男子因急性酒精中毒死亡!同桌酒友每人赔2.5万!

审理情况

判决结果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应当了解,对饮酒过量造成的危害后果应当预见,却疏忽大意,过量饮酒,导致引发自身疾病后发生死亡的后果,应对自身死亡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与其共同喝酒的人具有劝告、照顾、通知和保护的义务,没有尽到该义务,该不作为行为客观上与损害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按过失大小及原因比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张某、闫某二人在醉酒后未归家,而是前往同是老乡的王某家中,醉酒的两人在王某家中逗留1小时,而王某在晚10点27分才独自外出带回酒开始了酒局,明显王某并没有请二人喝酒的准备及意图。麻某在10点35分到达王某家中。张某、闫某、麻某均已饮酒,又在王某家中饮酒,此时张某、闫某、麻某三人因过量饮酒,客观上已不能识别王某是否能继续饮酒及还能饮多少酒,导致无法对王某尽到劝告、照顾义务,故三人应对王某醉酒致死承担赔偿责任。在衡平当事人利益、社会利益后,酌情让张某、闫某、麻某各承担25000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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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点评


亲朋之间宴请聚会饮酒本属一种情谊行为,但每个饮酒者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对其他共同饮酒者有善意的提醒劝诫甚至照顾义务。如果因共同饮酒者之间未能尽到上述义务,而造成其他共同饮酒者损害的,则应当视为一种不作为的侵权行为,未尽提醒、劝诫义务的共饮酒者对因饮酒造成损害者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案例中,人民法院认定王某自身对饮酒过量造成的危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判令三位共饮酒者各承担25000元的赔偿责任,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司法裁判具有典型示范和社会引领作用,该案的典型意义就是要提醒广大市民树立社会明文新风尚,亲朋好友团聚时以小聚浅酌为佳,饮酒不强迫,饮酒要适量,文明饮酒,莫让好友因饮酒发生损害而对簿公堂。

你还敢肆意劝酒么?

杯中物虽好

不可贪杯哦!

关心身边的饮酒者

爱护你我他!


-The End-

FM89.6汉语综合广播

来源: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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