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重疾险,应该是保险中与大家“爱恨情仇”最多的一个险种了。
为什么?我想不仅仅是重疾险约定的各个疾病条款让我们看到头晕。
更有【三大误区】很多伙伴都没弄清楚。
1、重疾险的本质
其实,“重疾险”这三个字就误导了不少人。怎么说呢?
一看名字,就是用来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保障嘛,也就是让我们在罹患重大疾病时能够有钱得以医治。
这样理解可是不完全正确。
大多数人出现这样的认知是因为,我们日常接触的信息和推送都是“xx癌要花几十万,社保不够,重疾险可以……”,或是有的代理人会直接将重疾险意义简化来给客户介绍:“获得几十万的赔付就不用担心医疗费用了”。
此时误导就产生了。所以很多伙伴又会接着产生疑问:“有了医疗险还用重疾险吗?他们的功用不是重合了吗?”
这样一思考我们就会发现,如此我们又把医疗险置于何地了呢?
因此,重疾险的本质和意义,并不是为了治病,虽然它赔付的钱的确可以被我们随意支配,拿去治病。
一场大病,除了治疗开支,就是康复开销了,而大病的康复期可以说是很长的,这个不难理解,这段时期不仅没有工作收入,还要疗养等一系列的费用,都是重疾险才能填补上的大窟窿。
否则,医生刚把病给治好,但自身却因无法得到很好的休养而使得病情反复再恶化,那可真就白折腾一遭。
再次放出这张图*图源网络
往细了说,早年靠百万医疗险填补医药费,重疾险补偿损失是比较好的方案,到了七老八十主要还是靠重疾险,毕竟医疗险都是短命的报销型险种呀。
所以重疾险和医疗险的关系,它们就是互补,谁也不能替代谁。
重疾险的本质是什么,大家从现在起也就认清了吧。
2、确诊即赔
说起“确诊即赔”,很多伙伴都误以为,一旦得了条款中约定的病种那么保险公司就得赔!但实际并非如此。
先冷静一下,保呗儿再次声明:确有这个规定,但不是所有重疾都是确诊即赔。
确诊即赔的仅有以下三种情况:
✤ 恶性肿瘤
✤ 多个肢体缺失(≥2)
✤ 严重Ⅲ度烧伤
其他情况需要实施约定手术,比如:重大器官移植术、冠动脉搭桥术等,或是达到约定状态,比如:急性心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如此才算满足理赔条件。
欲了解更具体的分析,可看回往期文章 。
3、提前给付
在宣传介绍的过程中,“提前给付”很可能被掩盖了真面目,而戴上了漂亮的花面具。
“提前给付”通常会出现在主险为寿险,附加提前给付型重疾险的产品中。
就算只看产品名,很多伙伴会以为,提前给付就是先获得重疾理赔款,从而用于治疗重大疾病。
但实际并非这么简单,来看一个条款:
▲条款示例
实际上,提前给付的意义是:将寿险身故的保险金提前拿出,用于理赔重大疾病。而当主险合同(寿险)的保额提前用完时,合同便终止了,之后身故是无法获得身故保险金的。
简单来说,此时的重疾险是和寿险共用一个保额的。
昨儿一早就看到“漫威之父”Stan Lee去世,如果说金庸留给我们的是武侠江湖,而他则留给我们的是英雄宇宙。
虽然我不是个标准漫威粉,但也几乎场场必看,从此漫威电影最大的彩蛋消失,也是难过得无法表达。
希望在你们了解保险的路上,保呗儿也能作为一颗小彩蛋,能被你们找到、想起,对你们有帮助。
回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