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照看孙女,竟把儿子儿媳给告了,还要索要万元的“带孙费”.....这是啥钱?法院又是咋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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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的孙某龙、孙某雨是两口子,二人在2014年生下了女儿小溪。自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小溪一直由爷爷奶奶照看。
可是近日,两位老人却一怒之下与儿子、儿媳对簿公堂。
发生了什么?
原来,孙某龙的父母说,在照料小溪的一年时间里,孙女在本村幼儿园冬天每月要交350元,平时每月也要交300元,除了幼儿园费的花销,平时的日常开支每月也要有三四百元。
而在这一年里,儿子儿媳仅仅4次共为小溪拿了三四千元的生活费。老人说,儿子儿媳未能恰当履行抚养义务,要求他们支付1万元的“带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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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咋判的?
因老两口未能提供支出费用的具体证据,法院综合考虑小溪的实际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酌情确定两位老人抚养小溪期间的花费为每月600元。
也就是自2016年7月份至2017年6月份,两位老人支出的必要费用为6600元(600元×11个月)。
而在这期间,孙某龙曾向父母支付过费用,也就是两位老人自认范围中的最大数额4000元。
故孙某龙夫妻俩还要向两位老人支付垫付的抚养费2600元(6600元—4000元)。
对两位老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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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孩子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对自己孙辈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本案中,老两口与其儿子儿媳之间并未有书面或者口头的劳务合同,双方之间并未形成劳动合同关系,所以老人所主张的“带孙费”,实际上是指老人代替其子女实际花费在孩子身上的费用,而并不是老人通过诉讼获取的劳务费。
近年来,年轻人“经济啃老”、“家务啃老”的情况明显增多,老人出于亲情的考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子女做家务、带孩子无可厚非。
但这绝非是他们的义务所在,因此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不能让习惯掩盖了法律每一个家庭成员,更应当找准自己的定位,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带孙费”该不该要?
网友们有话说
支持派网友:
@曹之敏敏特穆尔:父母帮带小孩是心疼子女,给父母费用是减少一定的操劳。
@爱ambest:这事儿没错啊!爷爷奶奶代替抚养孩子要抚养费没毛病,而且我支持有纠纷就起诉,看到了法治社会的进步。
@一个被出卖的杀手:我觉得合理,毕竟爷爷也没有义务带孙啊,他还有广场舞要跳呢。
@衡阳雁语:父母为子女带孩子是帮助而非法定义务,子女孝敬父母是天经地义。作为子女,既要学会感恩父母,并应适当给予父母生活费,同时不能因此而不履行为父母尽孝的法定义务。总之,子女要孝敬父母,不能当铁公鸡啃老,父母也要体谅子女,家庭和睦,共享天伦。
反对派网友:
@Z樂-宅:法理能通,情理难容。一家人何必这么斤斤计较呢,谁都是从小到老。
@章鱼鱼鱼小丸子:钱是不多,就恐怕以后关系再难亲近了。年轻人不对,老人把他们告上法庭也不能说多正确。
@风往哪吹我往哪摆:赢了官司,可这以后还怎么相处啊。
@根管糊剂:清官难断家务事。赢了官司,输了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