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湖南城鄉居民醫保開始繳費啦!交上250元你便是“參保人”
記者從省醫療保障局瞭解到,該局日前已聯合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下發《關於做好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將按國家規定執行,個人繳費標準統一為250元/人,繳費時間原則上為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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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鄉居民醫保開始繳費啦!
個人繳費標準統一為250元/人
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據瞭解,我省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了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今年的《通知》相比往年,除明確未在規定繳費期內參保繳費的,原則上不得中途參保、享受醫保待遇,還對一些特殊情形等進行了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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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參保人員
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學生、在統籌地區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
02.特殊說明
《通知》指出,因戶籍變動等客觀原因或特殊情形(具體指當年新遷入戶口、復轉軍人、未及時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新生兒未在28天內參保繳費、社會福利機構新接收的棄嬰兒、刑滿釋放人員、因勞動關係終止導致職工醫保斷保後需要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人員、扶貧部門認定新增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未參保的)未能在統籌地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可以按當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含個人繳費部分和財政補助部分)一次性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從繳費的下個月起享受醫保待遇。
PATI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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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險補償比例再提高5%
全面取消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大病保險封頂線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可以有效防止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發生。
近日,湖南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聯合發佈《關於調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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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資標準
《通知》明確,決定提高大病保險籌資標準至65元/人左右,支付比例再提高5%,年度補償限額統一為30萬元。
具體標準由各市州根據測算結果合理確定。大病保險起付線原則上按各市州上一年度全體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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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期限
該政策自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執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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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對象
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不需個人額外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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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規則
對參保人員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扣除大病保險起付線以後,原則上分四段累計補償:
0至3萬元(含)部分報銷60%,
3萬元以上至8萬元(含)部分報銷65%,
8萬元以上至15萬元(含)部分報銷75%,
15萬元以上部分報銷85%。
大病保險年度累計補償限額統一為30萬元。
其中,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特困人員、城鄉低保對象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四段補償比例再分別提高5%,並全面取消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封頂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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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範圍
《通知》強調,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住院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報銷後,患者自付費用(包括:部分政策自付、分段個人自付、起付線個人自付)納入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範圍。
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設施目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等“三個目錄”之外的全自費費用、門診(含普通門診和特殊門診)以及門診使用特殊藥品的自付費用、住院分娩超定額的費用(併發症治療費用除外)、意外傷害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不予支付的其他醫療費用暫不納入大病保險支付範圍。
MED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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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城鄉居民門診
醫療保障待遇水平
城鄉居民門診
近日,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醫療保障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我省參保的城鄉居民,在醫保定點基層醫療機構進行普通門診就診時,待遇有了較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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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
醫保按70%比例支付
《通知》指出,參保居民在協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時,政策範圍內門診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支付比例70%。
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內,遵循門診診療規範和用藥範圍的前提下,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支付比例70%;原支付比例高於70%的部分特殊病種,可繼續按原標準執行。
普通門診統籌基金(含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家庭醫生簽約基礎服務包服務費)籌資規模控制在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總額的10%;特殊病種門診基金籌資規模控制在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總額的8%。
同時,為減輕參保群眾的門診大病負擔,對於一些主要在門診治療且費用較高的慢性病、特殊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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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門診醫療服務管理
《通知》明確,門診統籌就醫及費用支付重點放在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高校醫務室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各市縣醫保經辦機構應制定並採取相應措施,引導參保人員在基層醫療機構就醫。
各市州還應結合門診醫療保障政策的實施,進一步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管理辦法,依託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建立規範的慢性病管理基礎信息臺賬,充分發揮家庭醫生在居民健康管理和醫保付費控制中的作用。
《通知》要求,統籌推進門診與住院醫保改革,加大門診醫療保障力度,逐步提高門診醫療保障水平,合理確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住院起付標準。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送服務監管,建立健全藥品配送監管機制,督促配送企業按照藥品購銷合同規定將藥品及時配送到位。
為讓參保居民常見慢性病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看門診有保障,各地按照“定病種、定藥品、定額度”的原則,研究制定常見慢性病門診診療規範。並適時對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門診用藥實行帶量採購。
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統籌地區,應於2020年1月1日起取消個人(家庭)賬戶,全面實行普通門診統籌。2022年底前,原個人(家庭)賬戶累計結餘資金可以由參保居民家庭成員按原規定繼續使用。已取消個人(家庭)賬戶的,不得恢復或變相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