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丘明《左传》解析第五十六讲:文公·文公五年和六年

《文公五年》即公元前622年,周襄王三十年期间。主要记述了六件事,一是周襄王派荣叔来鲁国参加成风的葬礼。二是茷国叛离楚国,反让秦国人进入。三是六国人叛离楚国,被楚国人灭亡。四是楚国人又灭亡了蓼国。五是晋国阳处父收宁嬴,宁嬴又离开了他。六是晋国赵成子、栾贞子、霍伯、臼季相继去世。

《文公六年》即公元前621年,周襄王三十一年期间。主要记述了九件事,一是阳处父趁晋国阅兵时,改变中军主将,使赵盾居上位。于是赵盾从此掌握国家政权。二是臧文仲想与陈国结好。三是季文子到陈国娶妻。四是秦穆公任好去世,用子车氏的三个儿子殉葬,受到秦国民众的非议。五是季文子将访问晋国。六是晋襄公去世,因立新国君之事,大臣间发生矛盾,贾季逃奔到狄国。七是鲁国襄仲到晋国参加晋襄公葬礼。八是赵宣子派臾骈将贾季妻女送到狄国。九是鲁国逢闰月而没有举行告朔仪式。

【经】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賵。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王使召伯来会葬。夏,公孙敖入晋。秦人入鄀。秋,楚人灭六。冬十月甲申,许男业卒。

【传】五年春,王使荣叔来含且賵,召昭公来会葬,礼也。初,鄀叛楚即秦,又贰于楚。

夏,秦人入鄀。六人叛楚即东夷。

秋,楚成大心、仲归帅师灭六。

冬,楚公子燮灭蓼,臧文仲闻六与蓼灭,曰:「皋陶庭坚不祀忽诸。德之不建,民之无援,哀哉!」晋阳处父聘于卫,反过宁,宁嬴从之,及温而还。其妻问之,嬴曰;「以刚。《商书》曰:『沈渐刚克,高明柔克。』夫子壹之,其不没乎。天为刚德,犹不干时,况在人乎?且华而不实,怨之所聚也,犯而聚怨,不可以定身。余惧不获其利而离其难,是以去之。」晋赵成子,栾贞子、霍伯、臼季皆卒。

【经】六年春,葬许僖公。夏,季孙行父如陈。秋,季孙行父如晋。八月乙亥,晋侯欢卒。冬十月,公子遂如晋。葬晋襄公。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晋狐射姑出奔狄。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

【传】六年春,晋蒐于夷,舍二军。使狐射姑将中军,赵盾佐之。阳处父至自温,改蒐于董,易中军。阳子,成季之属也,故党于赵氏,且谓赵盾能,曰:「使能,国之利也。」是以上之。宣子于是乎始为国政,制事典,正法罪。辟狱刑,董逋逃。由质要,治旧污,本秩礼,续常职,出滞淹。既成,以授大傅阳子与大师贾佗,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臧文仲以陈、卫之睦也,欲求好于陈。

夏,季文子聘于陈,且娶焉。秦伯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金咸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君子曰:「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犹诒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诗》曰:『人之云亡,邦国殄瘁。』无善人之谓。若之何夺之?」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是以并建圣哲,树之风声,分之采物,着之话言,为之律度,陈之艺极,引之表仪,予之法制,告之训典,教之防利,委之常秩,道之礼则,使毋失其土宜,众隶赖之,而后即命。圣王同之。今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

秋,季文子将聘于晋,使求遭丧之礼以行。其人曰:「将焉用之?」文子曰:「备豫不虞,古之善教也。求而无之,实难,过求何害?」八月乙亥,晋襄公卒。灵公少,晋人以难故,欲立长君。赵孟曰:「立公子雍。好善而长,先君爱之,且近于秦。秦,旧好也。置善则固,事长则顺,立爱则孝,结旧则安。为难故,故欲立长君,有此四德者,难必抒矣。贾季曰:「不如立公子乐。辰嬴嬖于二君,立其子,民必安之。」赵孟曰:「辰嬴贱,班在九人,其子何震之有?且为二嬖,淫也。为先君子,不能求大而出在小国,辟也。母淫子辟,无威。陈小而远,无援。将何安焉?杜祁以君故,让逼姞而上之,以狄故,让季隗而己次之,故班在四。先君是以爱其子而仕诸秦,为亚卿焉。秦大而近,足以为援,母义子爱,足以威民,立之不亦可乎?」使先蔑、士会如秦,逆公子雍。贾季亦使召公子乐于陈。赵孟使杀诸郫。贾季怨阳子之易其班也,而知其无援于晋也。九月,贾季使续鞫居杀阳处父。书曰:「晋杀其大夫。」侵官也。

冬十月,襄仲如晋。葬襄公。十一月丙寅,晋杀续简伯。贾季奔狄。宣子使臾骈送其帑。夷之蒐,贾季戮臾骈,臾骈之人欲尽杀贾氏以报焉。臾骈曰:「不可。吾闻《前志》有之曰:『敌惠敌怨,不在后嗣』,忠之道也。夫子礼于贾季,我以其宠报私怨,无乃不可乎?介人之宠,非勇也。损怨益仇,非知也。以私害公,非忠也。释此三者,何以事夫子?」尽具其帑,与其器用财贿,亲帅扞之,送致诸竟。闰月不告朔,非礼也。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矣。不告闰朔,弃时政也,何以为民?

译文

五年春季,周襄王派遣荣叔前来致送含在死者口中的玉和丧仪,召昭公来参加葬礼,这是符合礼仪的。当初,鄀国背叛楚国亲近秦国,后来又倾向楚国。

夏季,秦国进入鄀国。六国人背叛楚国亲近东夷。

秋季,楚国的成大心、仲归带兵灭亡了六国。

冬季,楚国的公子燮灭亡蓼国。臧文仲听到六国和蓼国灭亡,说:“皋陶、庭坚没有人祭祀了。德行不建立,百姓没有人救援,可悲啊!”晋国的阳处父到卫国聘问,回国时路过甯地,甯嬴愿意跟着他。甯嬴到达温地又回来了,他妻子问他,甯嬴说:“太刚强了。《商书》说:‘深沉的人要用刚强来克服,爽朗的人要用柔弱来克服。’那个人只具备其中之一,恐怕不得善终吧!上天纯阳,属于刚强的德行,尚且不触犯寒暑四时运行的次序,何况人呢?而且华而不实,就会聚集怨恨。触犯别人而聚集怨恨,不能够安定自身。我是害怕不能得到利益反而遭到祸害,因此才离开他。”晋国的赵成子、栾贞子、霍伯、臼季都已经去世了。

六年春季,晋国在夷地检阅军队,撤去两个军。让狐姑射率领中军,赵盾辅助他。阳处父从温地来,改在董地检阅军队,调换了中军主将。阳子,原是成季(赵衰)的下属,所以偏向赵氏,而且认为赵盾富有才能,说:“任用能干的人,这是国家的利益。”所以使赵盾居于上位。赵宣子从这时开始掌握国家的政权,制定章程,修订法令,清理诉讼,督察逃亡,使用契约,清除政治上的污垢,恢复被破坏的次序,重建已经废弃的官职,提拔被压抑的贤能。政令法规完成以后,交给太傅阳子和太师贾佗,使之在晋国推行,作为经常的法则。臧文仲由于陈、卫两国和睦,想要讨好陈国。

夏季,季文子到陈国聘问,同时娶了家室。秦穆公任好死了,用子车氏的三个儿子奄息、仲行、鍼虎殉葬,这三个人都是秦国的杰出人物。国都的人哀悼他们,为他们赋了《黄鸟》这首诗。君子说:“秦穆公没有当上盟主,活该!死了以后还抛弃百姓。以前的国君离世,还留下了法度,而何况夺百姓的好人呢?《诗》说:‘贤人的死亡,国家就困乏损伤。’这就是说没有好人。为什么还去夺走好人呢?古代身居王位的人知道寿命不能长久,因此就普遍选出贤能,给他们树立风气教化,分给他们旗帜服装,把对他们有益的话记录在典册上,为他们制订法度,对他们公布准则,设立表率来引导他们,给予规章让他们使用,告诉他们先王遗留下来的训导,教育他们防止谋求私利,委任他们一定的职务,开导他们使之合于礼仪,让他们不要违背了因地制宜,让大家都信赖他们,然后到死为止。这样的做法,圣人和先王都是相同的。现在即使没有法则留给后代,反而将杰出人物作为殉葬,这就难于处在上面了。”君子因此而知道秦国再也无法向东征伐了。

秋季,季文子准备到晋国聘问,让人代他请求如果遭到丧事以后应得的礼仪然后才动身。随行的人说:“准备了做什么用?”文子说:“预备好意外的事,这是古代的好教训。临时去请求而没有得到,这会遇到困难。所得虽然一时用不着,有什么害处?”八月十四日,晋襄公死了。晋灵公年幼,晋国人由于发生祸难的缘故,要立年长的国君。赵孟说:“立公子雍为君。他乐于行善而且年长,先君宠爱他,而且为秦国所亲近。秦国,是老朋友了。能安排好人就巩固,立年长的人就名正言顺,立先君所爱就合于孝道,结交老朋友就安定。因为祸难的缘故,所以要立年长的国君。有了这四项德行的人,祸难就必定可以缓和了。”贾季说:“不如立公子了。辰嬴受到两位国君的宠爱,立她的儿子,百姓必然安定。”赵孟说:“辰嬴低贱,位次第九,她的儿子有什么威严呢?而且为两位国君所宠幸,这是淫荡。作为先君的儿子,不能求得大国而出居小国,这是鄙陋。母亲淫荡,儿子鄙陋,就没有威严;陈国小而且远,有事不能救援,怎么能安定呢?杜祁由于国君的缘故,让位给偪姞而使她在上;由于狄人的缘故,让位给季隗而自己居她之下,所以位次第四。先君因此喜欢她的儿子,让他在秦国做官,做到亚卿。秦国大而且近,有事足以救援;母亲具有道义,儿子受到喜欢,足以威临百姓。立公子雍,不也可以吗?”派先蔑、士会到秦国迎接公子雍。贾季也派人到陈国召回公子乐。赵孟派人在郫地杀了公子乐。贾季怨恨阳子改变他的地位,又知道他在晋国没有人援助。九月,贾季派续鞠居杀死阳处父。《春秋》记载说“晋杀其大夫”,这是由于阳处父侵夺了官职的缘故。

冬季十月,襄仲到晋国参加晋襄公的葬礼。十一月某一天,晋国杀了续简伯。贾季逃亡到狄。宣子派臾骈把他的妻子儿女送到他那里去。在夷地阅兵的时候,贾季曾经侮辱过臾骈。臾骈手下的人因此要杀尽贾氏来图报复。臾骈说:“不行。我听说《前志》上有这样的话:‘有惠于人或有怨于人,和他的后代无关,这合于忠诚之道。’他老人家对贾季表示礼貌,我因为受到他的宠信而报复自己的私怨,恐怕不可以吧!因为别人的宠信而去报复,这不是勇敢。消减怨气而增加仇恨,这不是明智。以私害公,这不是忠诚。舍弃了这三条,用什么去事奉他老人家?”所以就把贾季的妻儿以及他们的器用财货准备齐全,亲自领头保卫,把他们送到边境上。闰月不举行告朔的仪式,这是不合于礼仪的。闰用来补正四时,根据四时来安排农事,农事合于时令可以使百姓富裕,养活百姓的方法就在于此了。不举行闰月告朔仪式,这是放弃了施政的时令,怎么能治理百姓?

注释

1.赗:(feng奉)《仪礼·既夕礼》:“知死者赠,知生者赙。”《荀子·大略》:“货财曰赙,舆马曰賵。”《公羊传·隐公元年》:“车马曰賵,货财曰赙。”《汉书·叙传》:“赙赗甚厚。”这里用为用财物帮助人办丧事之意。

2.茷:(fa伐)春秋时期诸侯国名,故址今不详。《左传·定公四年》:“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大吕。”

3.蓼:(liǎo了)古国名。今河南省固始县东北有蓼城冈,即古蓼国之地,其境内小河即称蓼水。《左传·桓公十一年》:“郧人军于蒲骚,将与随、绞、州、蓼伐楚师。”《庄子·应帝王》:“天根游于殷阳,至蓼水之上。”

4.蒐:(sōu收)《周礼·大司马》:“遂以蒐田。”《管子·小匡》:“春以田,曰蒐,振旅。”《左传·隐公五年》:“故春蒐,夏苗,秋狝,冬狩。”《左传·成公十六年》:“蒐乘补卒,秣马利兵。”《谷梁传·昭公八年》:“秋,蒐于红。”《韩非子·十过》:“昔者桀为有戎之会而有缗叛之,纣为黎丘之蒐而戎、狄叛之。”这里用为春天打猎阅兵、带有检阅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