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曲艺灯戏,有着什么样的特色和文化价值?

灯戏是重庆、四川地区独特的曲艺剧种,在节日或者农闲时常常会看到这种小戏的表演,因其源于民间,生长和发展于民间,因而具有小戏多、闹戏多、喜戏多等民间小戏的特点,场面大的剧情较为复杂的剧目在灯戏上很少见,因其发展皆以民间为主,因而具有浓郁的民俗人情和乡土气息,很得百姓喜爱,灯戏在发展中逐渐演变为川剧的重要声腔之一。2006年,灯戏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秦汉以来,在重庆等地区,有一些具有封建迷信色彩的巫婆、巫师,常常大叫大唱大跳,有时还采用伴奏乐器,壮大声势,以此来让人们相信其巫术。受其影响,知识落后的巴地人们,在遇到不顺心的事情,常常会三两个人聚在一起,又吼又叫,又唱又跳,来表现自己或喜或悲的情绪。后来慢慢地更据亲眼所见的或者听说的民间故事,而进行剧目创作,逐渐形成带有情节故事和伴奏乐器的剧种。

随着剧种的发展,其原先浓厚的封建迷信等色彩也慢慢淡化,到了元代这种唱曲开始流行起来。到了明代,很多戏剧开始出现,灯戏也渐渐在其他曲艺剧种的影响下开始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并在实践中不断地进行创新,演变为具有自己成熟体系的剧种。在早期,灯戏只是人们自娱自乐的一种方式,在衣闲或者节日时期,常常可以看到其演出,滨员多为半衣半艺,属于业余性质。为了在农村中获得百姓的喜爱,灯戏从规模、道具、演出场地等方面均按照衣村的条件来进行安排。

如场地不需要太大,只要有一块能容纳三五个人的活动平地,如院子、堂屋等。演出中,观众不受方向的限制,可以从任何角度来观看灯戏。早期灯戏的道具和服装都很简单,后来才根据剧情需要设置了服装。乐器开始也是盆、盘、碗等民间百姓可以用来击出声音的用具,后来慢慢地被二胡、哎呐、锣、鼓等乐器取代。最早的灯戏剧目就只有单一的一个情节,往往表演几分钟便结束,后来才慢慢地由这种小幕单场发展到大幕多场,演出风格多以读谐幽默为主,剧目也开始由单一向复杂转变,分为正灯、地灯、浪浪灯三大类别。

在灯戏的剧目取材中,多是以民间现实生活故事为主,也有一些反映过去时代的。戏词多以四句一组,唱多念少,有时候一人主唱,后人帮腔,前台主唱,后台帮腔,一唱一和,相映成趣。灯戏是川北地区历史最悠久、覆盖面最广、影响最大、群众基础最为深厚的传统民间艺术形式之一。具有非常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研究价值,对丰富我国的曲艺史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目前,灯戏面临着很多生存危机,如剧团中的演员老龄化,年轻人受流行文化的影响,对传统的、民间的东西接受困难,灯戏的很多绝技面临着失传,而且灯戏采用口传心授的传承方式,使得很多剧目遗失,灯戏亟须党和政府的扶持,并对其进行妥善的保护,使其能够继续传承和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