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學華
【案情介紹】原告吳超華訴被告侯學華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一案,我院於2018年11月29日作出(2018)豫1624民初353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侯學華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原告吳超華18200元。判決書生效後,被告侯學華未主動履行判決書確定的法律義務。2019年4月13日,原告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侯學華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財產報告令,被執行人一直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侯學華
性別:男
身份證號碼:412728196509264915
戶籍所在地:沈丘縣留福鎮元路口。
執行案號:(2019)豫1624執1003號
執行依據:(2018)豫1624民初3536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法院:周口市沈丘縣人民法院
履行標的:18200元
失信情形: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法律義務
舉報電話:15290624411
沈丘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