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大多数足球运动员选择合同到期前转会,而不是合同到期后以自由身加盟新俱乐部?

地球忽悠局局座川普

呵呵,其实足球运动员愿意这样转会。他们其实都想合同到期之后再转会,因为没有转会费,他们和新俱乐部之间可以签更大个合同。能够自由身转会的运动员,如果你水平还不错,这样离开就是原俱乐部的损失。

原俱乐部在你的合同到期之前,会和你商量合同,第一是让你续约,第二如果不续约,你可以转会。转会是会产生转会费的,这是俱乐部的重要收入。当年博斯曼法案没有实施以前,球员和俱乐部的合约期满后,新俱乐部得到改球员后也还是需要转会费的。现在球员转会需要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球员转会费,这是俱乐部付给球员原俱乐部的;第二是球员工资;第三是球员签字费以及经纪人佣金。其中签字费的数额和经纪人佣金是球员和转入俱乐部之间商量认定。当然经纪人的佣金不仅仅是转会费的分红,有时候还会有球员工资和签字费的分成。球员的转会利益这么大,俱乐部一般怎么可能让他自由身离开呢?


球哄哄

题主的例子举得好。

当2016年7月1日巴塞罗那官方宣布与内马尔续约5年时,可能连俱乐部高层也没有想到第二年就被大巴黎支付违约金2.22亿欧元直接买走。为什么仅仅续约一年之后,内马尔就离开巴塞罗那——欧洲最成功的俱乐部之一,放弃接班梅西的机会,转而来到法甲巨无霸,欧冠总抓瞎的巴黎圣日尔曼?

首先,大巴黎的迫切需求。自2011年5月入主大巴黎后,卡塔尔财团投掷重金招兵买马,其目标不仅仅是为了统治法甲,而是着眼于代表欧洲俱乐部最高水平的欧冠联赛。无奈,每当球队在淘汰赛中遇到顶级强队时,最后总是被淘汰出局。近五年欧冠淘汰赛,三次被巴塞罗那击败,其中16-17赛季最为可惜。带着首回合4:0的比分来到巴塞罗那,大巴黎本以为这次可以全身而退。结果,内马尔独进两球,制造一粒点球,并且在最后读秒阶段送出绝杀助攻,帮助球队6:1主场完成惊天大逆转。超级巨星在关键比赛的表现,让大巴黎看到了与顶级强队的差距。

其次,巴塞罗那的无奈接受 。在引进内马尔的时候,巴塞罗那有意培养内马尔成为梅西的接班人,内马尔也不负众望,加盟球队后逐渐成为球队的核心之一,MSN组合威震整个欧洲。2016年与内马尔续约时,不仅大幅度提高了年薪,而且开出了当时被认为是天价的违约金。但是俱乐部管理层可能忘了一点,一个球员的野心。

最后,内马尔的远大抱负。

翻看内马尔的履历,17岁完成职业生涯首秀,19岁带领桑托斯夺得南美解放者杯,并于同年获得南美足球先生,并且次年蝉联了该项荣誉;21岁转会到巴塞罗那,第一场比赛就打进一球帮助球队获得西班牙超级杯,在同年成为历史上第一位在南美解放者杯和欧冠都上演过帽子戏法的球员。在巴塞罗那的四年间,内马尔随球队夺得了两次西甲冠军,一次欧冠冠军,三次国王杯冠军,一次西班牙超级杯冠军,一次世俱杯冠军。在足球王国巴西队中,内马尔也早已成为队中的绝对核心,2014年本土举行的世界杯几乎凭一己之力将巴西带到了半决赛。奖杯拿到手软,现在内马尔心中渴望的,是自己独立带队夺得欧冠冠军,展现自己的绝对统治力,拿到足球个人的最高荣誉——金球奖。

以上,内因加上外因,是推动内马尔转会成功的主要因素,希望内马尔能够早日完成自己的愿望,带给球迷更多的足球美味大餐。

题主的问题是为什么大多数球员选择在合同期内转会而不是等到合同期满自由转会?问题的重点是球员选择,但是在整个转会过程中,球员自身的意愿并非占主导作用。

通过内马尔的例子,总结起来就是俱乐部有自身的发展需求,同时防止其它球队提前与球员签约,加上球员自己需要更大的平台,当时也有答友提到的球员经纪人的因素,我认为综合几方面的因素,是题主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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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一流涕就淌

足球运动的转会规则包括利益相关的一些操作早就成熟的不行了。普通人对这个问题有疑惑也很正常。我们就来具体说说,为什么等不到内马尔自由身转会?

我们就以内马尔举例,从他小时候开始。马儿小时候是一个有天赋的年轻球员,十来岁就展现出来过人的天赋了。这个时候有一些巴西的球探注意到了他,但是各个球探开出的条件不一样(合同),有的免费吃住免费培养你,有的不仅免费还给你钱,内马尔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选择了一个离家近免费吃住的俱乐部。签订了五年合同(合同里可能有更具体的细节)。在这样的俱乐部踢了三年之后,内马尔的竞技水平又上了一个台阶,天赋尽显可以上一队踢职业联赛了。这时候他还有两年合同,俱乐部看出他潜力巨大决定要和他续约,给他更多的钱希望他能续约一年,继续帮助球队(这样他的合同又变成三年了)

踢了一年之后内马尔已经是巴西联赛最佳球员了,希望得到他的球队数不胜数,他现在的俱乐部已经没有能力养这样一个球星了,因为如果续约需要花费巨大的金钱(其他队伍有人愿意为他付巨额的工资)而且内马尔不愿在巴西踢球了,他需要更大的平台证明自己。他不会和俱乐部续约了,这时候俱乐部为了避免损失(即使他为俱乐部再踢两年可能价值也赶不上他的转会价值)以免让他成为自由身球员(俱乐部一分钱拿不到,因为合同到期他去哪都行),就宣布价高者得内马尔,但内马尔愿意去巴萨,巴萨也希望得到他,皇马也想要内马尔,但是内马尔说给多少钱也不去皇马,俱乐部也要遵照球员的意见,就只能和巴萨展开谈判(双方在一个合理的价格内达成了一致)。最终内马尔转会巴萨,签约三年。

这次发生的事情是不是和以前一模一样?这次还是有点特殊,内马尔不想在巴萨待着了,巴萨不想放他走,宁肯让他再踢两年自由身走,内马尔不愿意。就想立刻走,唯一的办法就是合同里规定,如果强制走(巴萨不同意,你非要走,说白了就是类似于罚款,对球队的一种保障)必须给2亿欧元。偏偏大巴黎愿意给,那就没办法了。所以内马尔转会巴黎。 你说巴黎等内马尔自由身行不行?可以啊,但是你能保证内马尔自由身就一定选择大巴黎么?到时候他的选择多了去了,两年之后巴黎可能也不需要内马尔了。所以就是因为这样才促成了这笔转会。

其实球员就是一件商品和你去买东西没区别,俱乐部之间就是卖家和买家。只不过这其中球员的意志也是考量的一方面。


球员王伟

在博斯曼法案颁布之前,很多球员都是在合同到期后转会,不过那时在合同到期后仍需付转会费。

后来随着博斯曼法案的颁布,球员可以在合同到期后自由离开,而俱乐部为了保证自身利益,大多在球员合同到期之前出售球员。



当然要从根本上回答你这个问题,得先了解转会费存在的原因。

为什么足球有转会费而NBA没有?相信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问题,我觉得问题的根本在于足球的世界性

和世界上形形色色的足球联赛相比,NBA有着区域性。相对封闭的联赛和相对少的球员表现出的,是球员的稀缺,各个球队能通过人换人的方式有限的流通。

而足球则不然,你无法通过一个大众的标准衡量球员,各个联赛贫富不同,各个俱乐部财政不同,以及足球球员数量的庞大,造就了你很难通过某几个球员的价值去衡量另外几个球员的价值。

而财富的魅力使得好的球员开始向富有的俱乐部流通,于是转会费大行其道。

而俱乐部的打法随着足球潮流以及教练的改变而改变,需要球队人员的不停换血,又加速了球员的流通。

内马尔为什么不等到合同到期再离开

首先就是大家所说,俱乐部可能会因此在合同期内不再允许内马尔上场,很容易理解,你要以一个损害球队利益的方式走,我有必要废掉你。这对于巴萨和内马尔来说,可以说是双输。


第二,这样对自身形象损害太大。无论对于巴萨的球迷还是西甲的球迷,都会因此觉得内马尔没良心,对自身名誉是很大的损失。

第三,合同到期后巴黎得到内马尔机会不大。试想,一个0转会费的内马尔,欧洲没一个豪门,都有财力能签下他,虽然工资是天价,但我相信没有一个球队不心动。

第四,巨额转会费和巨额年薪撼动了内马尔。我觉得内马尔起初并不是铁了心要走的。

以此来说,球员不选择合同到期后自由转会不外乎以下几个原因

1.损害俱乐部的利益,使得今后的职业生涯都会因此被所在俱乐部所猜疑。

2.对自身形象影响较大,对球队球迷伤害较大。

3.巨额转会费也是自身能力的象征,提现自身的被需求程度。

4.转会费已经成了球员流通的价值标准。

5.俱乐部可能会因为你的行为废掉你。


小火龙说球

这个事要这么来看。


首先,21岁之前的年轻球员转会,也还是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的。即使是你合同到期,免费转会到其他球队,也是要支付一笔不菲的培养费,这个价格基本上也就相当于年轻球员的转会费了。


其次,21岁之后的球员,他们的转会,还受到了很多其他因素的限制。


比如说,球员和俱乐部还是有感情的,如果有别的俱乐部(一般来说是更大的俱乐部)对他感兴趣。他的这笔转会费,对于大俱乐部来说是一笔小钱,但却是母队发展的重要力量,他自然会主动帮助母队争取这笔转会费。


但其实转会这件事的核心没有那么温情脉脉。转会费这个事情之所以能够存在,根本原因还在于:球员相对于俱乐部是非常弱势的群体。


我们简单来说,如果你是一个球员,跟俱乐部签了五年10万美元的合同,结果第一年你就表现出色,引起了皇马(?)的注意。皇马想要你,但是又不想要掏钱,然后你就一定要转会去皇马,甚至罢赛罢训……


你的俱乐部会怎么办呢?


他的合理做法是在接下来的四年里把你冷藏,让你上不了场,最终在足坛销声匿迹。


对他来说,这么做的成本是很小的,因为他反正已经签了五年的合同了,不管怎么样这五年的合同总是要履约的。大不了就当白签了一个球员。但对于球员来说,一年乃至数年踢不上球,那是毁灭性的,因为职业球员的职业生涯也不过来十几年,每一年都非常珍贵。


或许你可以想象这样一个场景:两个小孩拿糖做交易,力气大的小孩当然可以明抢,但是只要力气小的小孩可以随时把糖扔在地上、让它变成没有价值的东西,那么小孩之间最好还是用交易的好。


当然具体情况可能没这么简单。现实生活中确实也存在许多例外,比如意大利国家保罗·罗西就被雪藏两年还能拿世界杯金靴,比如莱万多夫斯基和孔卡就真的等到合约结束再自由转会了。但是,那毕竟只是少数人的经历,在人人都有理性的世界里,交易,依然是大家合作的主要手段。


敦复

有价值的球员在小俱乐部不会等到合同期到就被大俱乐部挖走了。

有价值的球员在大俱乐部不会等到合同到期就续约了。

个别案列如莱万自由加盟拜仁,第一个因素他不想在多特了,多特加钱也留不住。第二当时拜仁三冠王虐杀巴萨,多特淘汰皇马,所以莱万可能也没有考虑西甲双雄,觉得拜仁是天下第一了!就算去了也难以感动苏牙的位置,到皇马的话就得给C罗助攻他也不愿意。那时候英超是低谷所以莱万也看不上,现在英超可厉害了。

还有一个个例就是德雷磁卡,真没想到他也是自由转会拜仁!巴萨和英超都对他有兴趣!考虑到他没有莱万的高度,去巴萨和英超豪门有可能适应不了,而且德国国家队竞争激烈,去了拜仁打上主力就有半张国家队门票,综合考虑还是去拜仁比较稳妥。但是让我纳闷的就是沙尔克为什么不在冬季把他强行卖到英超!反正沙尔克联赛最多争四,欧站最多八强一般16强有没有这个天才都这鸟样,可以说是浪费。不如多赚个几千万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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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目前国际足坛范围内最著名的转会网站的名字叫“转会市场”,单纯从字面意思上理解来看,在转会这个市场当中,球员就是商品,在合同到期前转会,能够最大化的实现球员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1995年,欧盟法院出台了著名的“博斯曼法案”,该法案被认作是关于足球运动员转会的第一部法律法规。该法案认可有欧洲联盟公民资格的足球运动员,在与俱乐部合同期满之后,有权在不支付任何转会费的情况下到欧盟另外任何国家踢球;其次,有欧洲联盟公民身份的运动员在欧洲联盟任何地方踢球时,有关“外国运动员限制”的规定予以废除。这项法案的出台,让欧盟范围内的球员开始加速流动,有效的保护了球员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改变了欧洲乃至世界足坛球员的转会规律。

如今,在足球的影响力越来越受到重视的情况之下,球员的身价水涨船高,像今年夏天巴西球员内马尔加盟巴黎圣日耳曼,转会费达到了2.2亿欧元的天价。其实大多数足球运动员选择在合同到期前转会,并非是运动员自身一方面的考虑,包括双方俱乐部、经纪人操作和市场的需求等等因素之下,所形成的一种良性循环。如果合同到期后转会,那在博斯曼法案的保护下,球员新加入的俱乐部将不会支付给原俱乐部任何的费用,这对于原俱乐部来说,虽然不涉及到公平因素,起码心里会不好受,同时球员也体现不出来自身的价值,相关经纪人也不会拿到与转会费相匹配的佣金。因此,球员在国内国际转会过程中,一般都会选择在合同到期之前转到其他的俱乐部,这样不进会给原俱乐部一些金钱上的安慰,自身也会从转会费方面体现出价值,相关经纪人也能够以此获得丰厚的佣金,三方受益。

其实在转会制度的发展之下,即使有在合同到期后自由身加盟新球队的球员,新加入的俱乐部不会支付给球员原所在俱乐部任何的费用,但是也会给该球员一笔不菲的加盟金额,俗称为“签字费”,这也是一些俱乐部为了得到球员的同时,少支付转会费用,而使用的一个常用方法。

在足球市场中,球员就是最直接的商品,俱乐部就是买主和卖主,想要把商品卖个好价钱,体现使用价值,当然要在保质期内出售了。


辽足小将

感觉大家都没回答到点子上,其实我认为大部分足球运动员选择合同到期前转会这不单单是足球运动员自己本身是选择,也是他所在的俱乐部的选择,一个俱乐部运营,为了什么?俱乐部也是一个公司啊!办个俱乐部当然就是为了赚钱啊,作为俱乐部,如果一个球员的合约快到期了,如果想留着这个球员,是不是应该给他续约,继续留在俱乐部体现价值!那如果俱乐部不想要他了,那是不是赶紧把球员卖了收回一部分在这个球员上花出的成本啊!那作为球员呢?一般这种情况下也是不会和俱乐部作对的,球员自己想继续留在这个俱乐部,那就续约了,如果不想,也好聚好散,给俱乐部一个好的收尾吧,硬要拖到自由身,那这个球员的下家俱乐部又会怎么看这个球员呢,只会觉得这个球员总喜欢和俱乐部作对,那还有那个俱乐部敢要这样的球员呢?除非球员真的想走,俱乐部那边又死不放人,球员和俱乐部闹翻了,才会出现球员硬拖到自由身才加盟到新俱乐部。而且还有俱乐部和俱乐部之前其实也有很多租借球员什么之类的合作关系,而且很多俱乐部都有好几十年上百年的利是,大家之间也想互相搞好关系,没必要和球员协议到自由身才转会,来互相伤害,当然向大巴黎的后台这种钱多只是把俱乐部当玩具,不在乎钱的,说白了已经脱离市场规律的异类,才会搞出把钱给内马尔自己硬去赎身,这种得罪其他俱乐部的操作出来。


三眼箭

这个问题中,就不得不提到著名的博斯曼法案了。在上世纪的很长一段时间,职业足球运动员与俱乐部合同到期后也不能自己决定未来的效力地点。一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一名叫做博斯曼的比利时足球运动员,他把自己的母队告上了欧盟法院,理由是球队在其合同到期后依然阻挠其自由转会,他认为这违反了欧盟“关于欧盟各国公民有权自由选择居住地和自由择业”的《罗马条约》。欧盟法院于1995年12月15日作出了有利于博斯曼的裁决。法案出台后,欧盟范围内的球员开始加速流动,小俱乐部的球员都希望能等到合同期满加盟豪门。也正是从那以后,各家俱乐部都开始在球员合同到期一年左右的时间考虑球员转会或者续约事宜。因为如果不提前做打算,那么当球员合同到期后,球员就会成为自由身,自主选择下一家俱乐部,那么之前的一家俱乐部就分文转会费都拿不到了。另外,时间点选择一年,一是考虑到球员的状态和接下来的潜力,更重要的是,按照相关规定,在球员合同到期前半年,其他俱乐部就可以接触这名球员了。所以说,一般俱乐部也都选择在其他俱乐部出手前,自己先完成与这名球员的续约,或者是谈好转会,在转会费上狠狠地赚一笔。在这其中,也有一些极端例子,比如说有些球员就是不续约,也不谈转会,只是等着合同到期,然后在零身价的情况下去拿下一家俱乐部的高额签字费。这就是非常让人头痛的情况,俱乐部也不得不做出停赛等极端决定了。


今体育

提到这个问题,就要提到博斯曼法案,在以前球员合约到期后,去其它球队踢球必须付给原球队一笔转会费,后来博斯曼这个球员合同到期后选择了自由转会,为这个事情起诉到法院,经过漫长的裁决博斯曼胜诉,这就诞生了著名的博斯曼法案,后来球员合约到期都可以自由转会,因此球队在球员合约到期前为了减少损失就会提前和球员续约,如果球员不愿意就把球员卖掉,因此很多球员在合同到期前就转会了,当然也有既不续约又不转会的,就想合约到期后自由转会,这样会得到一大笔签字费,典型的就是贝克汉姆,这样做的结果是俱乐部主席直接下令主教练不许用,一般情况下球员就这么被封杀了,转会时可能因为半年没打比赛状态下降,最终三输,所以球员一般还是选择提前转会达到三赢,至于贝克汉姆,那年卡佩罗执教觉得有可能夺冠,于是乎下半年顶住俱乐部压力解禁贝克汉姆,为皇马夺得了丢失数年的联赛冠军,后果就是得罪俱乐部主席,打法保守又得罪球迷,然后黯然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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