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如何申訴?

人民的號角

問題雖然模糊,但是從普法的角度,也可以進行回答。

嚴格來說,從“申訴”一詞可以看出,問題應該是指刑事申訴,即對於生效刑事裁判不服,而向同級或上級法院或檢察機關提出申訴,其目的是啟動再審並改判。因為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已經不再使用“申訴”一詞,而是“申請再審”。由於我國刑訴法沒有對刑事申訴進行訴訟化改造,法院對申訴的複查基本還是屬於內部程序,因此刑事“申訴”並沒有被改造成刑事“申請再審”。

實踐中,這一問題是有意義的,只要看看各級法院門口龐大的上訪大軍就可以明白。“訪”“訴”不分,無論給法院,還是給申訴人一方,都帶來了不小的困惑。如何提出申訴,才能使自己的案件進入法官的視野,更是一個技術問題。

從形式上來說,要有一紙刑事申訴狀,申訴狀中要闡明申訴理由,並附上原一二審裁判文書。

但從實質上來說,就要明確刑事再審的標準,即“確有錯誤”。這是一個相當模糊的概念,但也不難讓人理解:原判應當存在錯誤,並且錯誤達到了足夠嚴重的程度。雖有錯誤,但並不會對原判結果造成任何實質性影響,是不足以啟動再審的;錯誤達到了一定的程度,但卻並沒有嚴重到可能推翻原判,即便僥倖啟動了再審,也不可能得到改判。

另外,新證據的出現且足以推翻原判,原審程序嚴重違法,原審法官貪贓枉法且已經受到處理等等情形,也足以啟動再審。

刑事申訴和再審包含了豐富的訴訟理念。筆者始終認為,應當建立刑事申訴案件律師強制代理制度,對於請不起律師的,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如此,將有助於很大程度上改觀當前廣泛存在的申訴亂象。


風雲26610126

作為公職律師,我來答一下。


一、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從憲法層面要求保障公民的申訴權不受侵犯。

申訴和申請再審,在時間要求,證據要求,被申訴對象要求上都是不同的。申訴比較容易,但救濟效率不高;申請再審,相對難,但是,如果案件確有錯誤,有糾正的可能。

第二個方面,探討訴訟法中的申請再審,展開內容太多,簡要介紹。

二、訴訟法

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申請再審的期限是6個月,刑事案件是刑罰執行完畢後2年。


民訴法第199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理由:有新證據,事實錯誤,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等。

行訴法第90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理由:新證據,法律錯誤,程序違法等。


刑訴法第241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理由:新證據,證據不充分,法律錯誤,程序違法等。特別注意,一般刑罰執行完畢兩年內提出。如果超過兩年,三種情形,應當受理:一是可能無罪,二是申訴未受理,三是疑難,重大,複雜案件。

三、公務員法

《公務員法》第90條規定,公務員對於人事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先複核,再申訴,也可以不經複核,直接提出申訴

以上是簡要介紹申訴相關內容,實際更復雜,希望可以提供一些參考!


曉法說法

鑑於題主問的問題有些模糊,是針對申訴提的問題,而申訴僅僅只是在法律程序中進行的一小個過程而已,也不會這位提,所以我就當作是“如何運用法律程序去解決自已遇到的問題”來回答。

我們平時碰到法律問題,要走法律程序,就涉及到訴訟,而訴訟又可以分為三種:刑事、民事、行政。

刑事訴訟有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五個階段,遇到刑事問題的話,除了侮辱、誹謗、虐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侵佔等五個以外,直接去公安機關告就可以了(應該由檢察院立案的貪汙、賄賂、瀆職也可以去公安,他們會轉的。而且據說檢察院要改革了),剩下的事可能就只是作作證之類的,不用你操心了。

民事訴訟(民告民),那就得自已到法院去立案了,到法院去說要起訴XXX,準備好材料等等,如果法院立案了,法院將案件分配到不同法官的手上,法官會告知雙方當事人開庭時間會另行通知,在這個階段,是雙方提交證據和書面答辯的階段,這時可以委託律師前去查閱對方提交的證據和答辯狀,為開庭做準備。開庭後的程序就比較多了,如果真的涉及到,最好找一個律師或者相關專業的人來搞,不過民事案件有很多的不需要訴訟的,即便是訴訟案件也是調解的多,很多都不用開庭就結案了。

行政訴訟(民告官),主要程序包括一審、二審、審判監督和執行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基本程序和民事的很類似,本身就是從民事上改過來的,但告的對象是國家機關。現在國家法律體系日益完善,有問題基本都能得到很好的解決,至少程序上。


合適的用戶

首先明確要準備證據材料,例如民間借貸的案件要準備借條,銀行流水等證據,之後寫一份起訴狀,按照當事人身份信息,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的結構排版,假設有n個被告,則所有材料要複印準備n+1份,到當地法院立案庭立案。之後法院會通知開庭,開庭要帶上提交材料的原件用於開庭過程中質證,庭審結束之後,法官會擇期宣判或者當庭宣判。判決結果滿意,則等對方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天之後判決生效,若是判決不滿意則在自己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提交上訴狀至原審法院或者原審法院的上一級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上訴狀投遞之後,一審法院將案件材料遞交中級人民法院,中院審理後或者發回重審,或者改判,或者維持原判。若是發回重審則按一審程序由原審法院再次審理,審理結果仍可上訴,再次上訴的二審法院不可再次發回。改判或者維持的在判決生效之後六個月可以申請再審。


Y漫天Y

‘申訴’是程序法規範的一個程序。嚴格講是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有不同的認識或者有足以推翻原審判決的新的證據等等要經過申訴這個程序進行再審。這是概念上的解釋比較大眾化。至於具體程序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明文規定辦理就是,有條文規定就不展開陳述了。民事經濟方面以前也叫申訴,現在改為再審,具體程序民訴法也都有詳細規定。


TONYFF

首先,訴訟,講究的是證據,以民間借貸案件為例,必須準備借條,銀行流水,以及對方支付利息的憑證等。然後是起訴狀,起訴狀的形式按照身份信息,訴訟請求,事實理由的順序。假設有三個被告,那麼上述材料需要四份提交法院立案,立案後等通知開庭,普通程序一般35天后,簡易程序20天后開庭,開庭時記得帶著相關證據的原件以備質證,之後就可以等待宣判,判決書生效之後,若是對方沒有履行義務,可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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