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释“上帝能否创造一个他搬不动的石头”的悖论?

天行棍道

上帝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团队,是这个团队创造的人类,这是一支来自猎户座方向的外星科考队,到地球的科考目的就是研究人类的进化发展,这批人员都分工明确,有负责飞船航行的舰长,舰员,军人,科学家,男女等等人物组成的庞大的科考团队,这支科考队在地球工作生活了很多年,因为寿命要超出进化中的人类很多年,在人类进化中传下来的神话中就把这些有科技能力寿命长的外星人称为了神或上帝,只有团队能力才是无限大的,这些创造人类的外星人是和人类一样用的是科技创造文明的。下面是这支创造人类的外星人团队中部分外星人的样子,和人类进化的样子。

外星科考队带到地球的人类祖先猿人


进化成人类的远古儿童

科考队中的科学家

穿着太空服的科考人员

休息中的外星人

在用望远镜观察的舰长


探秘猎户座

这只是个逻辑悖论,证明现实不可能有十全十美的全能之神存在,但并不能证明其他神如“上帝”不存在,比如,“上帝”可以就定义为一个造石头举不起或干脆不造石头光造人的主,并非全能之神,因为逻辑是人的发明,跟“上帝”一样不是真的,或至今为止尚未得到实证。事实上,你我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际上都无法证明不存在(的任何“主”)。换言之,天外青山楼外楼,你我不知道的事情多得是。

跟非信徒无关,肩负论证或实证“上帝”或“真主”或“真理”存在的责任在各类信徒,而且条件是他们企图向别人传销他们的信仰,因为个体信仰是自由无可非议,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但一旦传教、输出价值观就是社交麻烦和文明或部落冲突的开始,因为信仰都是假的,而假的商品都是多版本的其中包括针锋相对和你死我活的。

总之,信徒不可传销信仰、非信徒不可嘲笑信徒,这才是健康人伦关系、和谐社会的政治前提。(问题描述的最后一句打漏了一个字?)


Lauzi

这个问题毫无意义!

不要说是上帝,就是人也不可能做一件违反自己特性的事。

基督教的神的“全能”性,不是指这位神什么都能做,而是指他的能力的超越性:在人所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通过圣经的描述,这位神既创造了天地万物,也主宰着所造的一切。所以,神的全能性是指他创造的能力,以及可以掌管(护理)一切所说的。

在基督教圣经里描述,神不仅是一位全能的神,他还是一位无所不知、无所不在、圣洁、公义、慈爱……的神。这些特性结合在神身上,相互辅助并制约,或者说,神不会违背自己的特性做事。也就是说,“神去造一个自己搬不动的石头”,这件事本身就是违背神的特性的,或者说是自相矛盾的。就像男人有生育能力,但你不能将这种特性无限放大,去让一个男人怀孕生孩子。

同样,神有能力可以做任何事,但他必定不会使用自己的能力,去做违背自己的事。如造一个自己都搬(控制)不了的石头。


鱼人私语

这个提问本身就是一个悖论,因而,错误命题无法导向正确结果。首先,神是绝对的存在,没有在祂之上的存在,而石头是被造物,是一个被创造出来的相对存在。相对存在与绝对存在之间,是没有类比空间的。用一个不太恰当,但是类似的一个比喻,来比喻提问者提出的问题来说,提问者好比是提出了如下这样一个问题,即:这世界上是否存在一个三角形的圆?首先,“三角形”已经定义了提问者指向的这个形状的根本形态,但是提问者又继续试图探讨,这个三角形的形状是否是一个“圆形”的存在,这显然是一个错误命题,因此,错误命题不会导向正确的答案。所以,整个被被造界不会存在一个被造物,是能够在创造主的存在之上的,不论这个被造物是石头或者是其他什么东西。而对创造主来说,祂不需要创造什么来满足祂自身的需求,因为祂是终极的存在,不需要任何其他的存在来支撑自己的存在(只有被造界的事物需要),祂是“自有的”,且是“永有”的存在--圣经·创世纪3:14。


山居学房

如果真的有上帝,它的意义在于制造了一系列自然法则,如果按照这个法则走,则得心应手,左右逢源,如果违背这个法则走,则举步维艰,阻力重重。就连他自己也逃不过这个法则。比如我们可以制造我们搬不动的东西,假如我们再去搬它,就违反了自然规律,要么费劲全身力气无济于事,要么自己还因此受伤。为什么我们要去搬它,为什么要违反这个自然的规律呢?既然有了规律就要遵循。对于上帝来说,这个规律是他定的,既然是他定的,他又去违反它,否认它。那不是和我们说,我搬的动又搬不动一样,自相矛盾吗?因为这句话本身就矛盾,就好像说,你能给我很多又很少的钱,做又长又短桌子,把一个东西放在天上又放在地上一样,你能给我找一间既明亮又黑暗的房子吗?上帝能让一个物体既往下落又上升的物体吗?这套规则不会变,变了上帝就是在肯定自己又在否定自己……而上帝是什么呢?上帝就是规则。


很久都没想明白的事

一维世界怎能理解二维世界,二维世界怎能理解三维世界,三维世界怎能理解四维世界,人的世界又怎能理解神的世界。同样“悖论”的提出仅基于人类的理解,但人类无法理解神之“悖论”背后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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