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轉讓股權:三個要素決定個稅繳多少

個人轉讓股權:三個要素決定個稅繳多少

程輝

隨著法院一紙判決,近日,江蘇省徐州市某房企負責人王某失去了自由。未來三年,他將在獄中度過。他沒想到,因為沒有及時為股權轉讓所得申報納稅,竟會落得如此下場。中小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股權轉讓是經常會遇到的經濟行為。自然人股東在股權轉讓的行為中,繳稅多與少,與股權轉讓收入、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三個要素有關。

股權轉讓行為的範疇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三條規定,股權轉讓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一)出售股權;(二)公司回購股權;(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併向投資者發售;(四)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五)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六)以股權抵償債務;(七)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67號公告第四條規定,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理費用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第五條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可見,自然人股東轉讓公司股權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與三個因素有關,即股權轉讓收入、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

股權轉讓收入指轉讓方因股權轉讓而獲得的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轉讓方取得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各種款項,包括違約金、補償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項、資產、權益等,均應當併入股權轉讓收入,另外,納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滿足約定條件後取得的後續收入,也應當作為股權轉讓收入。

股權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確認:(一)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二)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認可或核定的投資入股時非貨幣性資產價格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三)通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具備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係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情形的,按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四)被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避免重複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股權原值。

合理費用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一般包括印花稅、資產評估費和中介服務費等。股權轉讓合同屬於印花稅“財產轉移書據”稅目的徵收範圍,轉讓方和受讓方應按照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五分別繳納印花稅;股權轉讓中發生的資產評估費、中介服務費包括會計師費用、律師費用等也是合理費用的一部分,可以在計徵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中扣除。

案例分析

實例:王先生2014年以100萬元現金獲得A公司10%的股份;2015年又以200萬元現金取得A公司10%的股份;2016年王先生以300萬元現金繼續對A公司增資,又取得10%股份,至此王先生持有A公司共30%的股份。2016年10月,王先生將持有A公司10%的股份轉讓,轉讓價格為400萬元。請問:王先生的股權轉讓行為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分析:根據67號公告第十五至十八條規定,通常情況下,股權原值按照納稅人取得股權時的實際支出進行確認。如納稅人在獲得股權時,轉讓方已經被核定徵收過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此次轉讓時,股權原值可以按照取得股權時發生的合理稅費與稅務機關核定的轉讓方股權轉讓收入之和確定。這也是為了避免重複徵稅。對於自然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資企業股權的,轉讓部分股權時,採用“加權平均法”確定其股權原值。因此,應按加權平均法確認王先生轉讓的A公司10%的股權原值。

股權原值=(100+200+300)×10%÷30%=200(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400-200=200(萬元)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200×20%=40(萬元)

提示:自然人的股權很多情況下不是一次投資,而是累計多次投資形成的,同時也有多種增資形式會涉稅。例如,被投資企業用評估增值的資產增資、盈餘積累轉增資本等,如果在增資環節未繳稅,就存在轉讓環節被稅務機關追查並要求補繳稅款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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