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龍鎮漁村王國青借款3萬元不還,被曝光!

案情介紹:原告慄秋芹訴被告王國青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林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2017)豫0581民初5313號民事判決:被告王國青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原告慄秋芹借款30000元。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王國青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慄秋芹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王國青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五龍鎮漁村王國青借款3萬元不還,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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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王國青

性別:男

年齡:32歲

身份證號:4105211986****4073

戶籍所在地:林州市五龍鎮漁村

立案時間:2017年12月7日

執行案號:(2017)豫0581執3300號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7)豫0581民初5313號民事判決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300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2)6162135

林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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