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雙井打人者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拘!量刑輕重看看刑法怎麼定

發生在5月18日朝陽雙井地區的打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已經被警方抓獲,網友無不歡欣鼓舞。據新聞報道,打人者父親因涉嫌窩藏罪也被朝陽警方刑事拘留。

朝陽雙井打人者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拘!量刑輕重看看刑法怎麼定

從警方已經公開的信息看,兩者是分別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和窩藏罪被刑事拘留的,那麼這兩個罪名刑法是如何定罪量刑的呢?父子二人會不會因此坐牢呢?

今天我就已經公開的信息,對此案做一初步分析。

朝陽警方對打人者以故意傷害罪刑拘,顯然已經是觸犯了刑法,並予以刑事立案了。

在此需要說明一條重要信息:被害人的受傷程度達到了輕傷或者以上,否則,公安機關是隻能予以治安處罰。

刑訴法規定對於刑事拘留後,一般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在3日內提請檢察院逮捕,檢察院在7日內作出決定。逮捕後一般應當在2個月內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

待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檢察院並公訴後,法院就需要依法審理裁判。

刑法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由於該案件發生在北京地區,依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對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又有詳細規定:

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在六個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被害人沒有傷殘,不考慮打人者經濟賠償及受害者諒解的情況下。

打人者妥妥的6個月拘役是逃不掉的

朝陽雙井打人者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拘!量刑輕重看看刑法怎麼定

下面再說窩藏罪,由於該罪不屬於常見犯罪,並沒有具體量刑指導意見,根據刑法310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該案中,從已公開的信息看,情節嚴重是夠不上的,具體量刑法官就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但是可以有一個常識性的判斷,量刑應該不會重於打人者的刑罰。

關於民事賠償問題。被害人的傷勢情況我們現在尚不得而知,不過對於被害人受傷期間的醫療費、誤工費等是完全可以主張民事賠償的,賠償情況也都是量刑考慮因素。

上面我們簡單分析了兩者可能會被判處的刑罰,不過在最後審判中需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經濟賠償、被害人諒解、主動坦白交代案情等),量刑情況也不排除有較大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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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個刑事案件來說,當前只是程序啟動的開始階段,後續還有偵查、公訴、審判、執行數個階段。我們相信,在法治社會已經逐步形成的今天,違法者一定會受到公正的審判,受害者的權益也會得到有效保障,剩下的劇情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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