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的档案在自己手里保管,办理退休时直接拿出来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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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档案是我们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一般来说,没有职工档案,退休时是不允许办理退休手续的。

为什么要将职工档案管理的这么严格?因为职工档案里面,有许多不宜给职工知道的小秘密。最主要的就是奖励和惩罚情况,以及工作的各种评价。

这些都是用于管理干部职工,适用于选人用人机制的重要材料。

这种管理方案适用于的群体,说实话,非常小。对于广大普遍的职工来说,对于我们有用的就是办理退休时的劳动用工档案。而用工档案对于职工来说没有什么秘密可言。

这主要是我们国家档案法管理滞后,不适应我们现代社会的实际情况了。

正常来说,大多数高中及以下学历的职工是没有人事档案的,这占了我们劳动用工的绝大多数。

其实未来的趋势就是人事档案和劳动档案分开管理。

劳动档案可管理、可查询,青岛市就开创了职工可以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查询本人劳动用工档案的先河。

但是,各种职工档案转递管理办法还是要求不能经个人手的。即使是为了转移方便,个人持有一段时间。档案也必须保持密封状态。

如果档案拆封的话,职工要回到上一级交给你档案的部门进行档案核验,然后重新盖章密封。

一般对于办理退休来说,退休前提前从职工档案保管部门提出个人档案,到退休待遇审核,看看有没有缺失要件是很正常的现象。

所以,个人档案保管还是实际情况实际分析吧,以后我们职工个人劳动档案,将会逐渐被劳动部门的业务信息档案所代替。纸质劳动档案将退出历史的舞台。


暖心人社

你好!下岗职工的档案在自己手里保管,办理退休时直接拿出来行吗?

作为一个从事社保工作多年的人员,我可以告诉题主,你这种情况叫死档,退休审核人事档案时,社保部门是不会接受死档的。

根据《档案法》的规定,档案不允许在无资质的地方保管,否则视为无效档案或死档,以避免涂改、造假。所以说你自己拿着没有用,退休时社保部门不会认可。

特别是作为一名下岗职工,人事档案对你来说太重要了,因为只要是下岗职工,就应该会有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档案得不到社保部门的认可,你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基数、还有的涉及到特殊工种工作时间等等都会打水漂,这将关系到你退休后的相关待遇呀!

社保缴费年限(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你应该了解和社保缴费年限有关的三件事:

一是达到退休年龄时,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是办不了退休的;

二是退休时,养老金的计算.与社保缴费年限(工龄)是挂钩的,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高;

三是退休后,每年养老金的上调,也是和社保缴费年限(工龄)挂钩的,缴费年限越长,上涨的养老金越多。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因为社保部门的经办人对退休当事人的情况不了解,为了确定退休当事人的各种基本信息、基本经历和基本情况,就需要通过审查档案,根据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参保情况等原始记录,来确定相关事实。以此为依据,来确定退休人员的出生时间、退休时间、有效工龄等情况,从而计算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

由此可见,档案的保存、保管,对一个退休人员特别是下岗失业的退休人员是多么地重要呀。一定要找一个有人事代理权,有资质,安全可靠的地方来保管档案。不然会耽误自己的大事,使自己的相关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叶公来帮忙

我的档案就在自己的手里,头些天,去办社保,直接就要档案。然后报上名,等通知。档案就拿回来了。没有什么不可以的。俺老公的也在家放着呢!咋比在他们那放着安心,啥时候用就拿去了。如果放在他们那里,能找好几个单位,搭上很多时间,有时间不是人不在岗位了,就是单位搬家不知道放哪了,找起来真得很麻烦,如果找到了可以,还有给弄丢的呢?上火加窝心啊?越着急用越找不着。当初,取档案用的时候,就让我拿回来了,还说单位都没有了,今天合并一家,明天合并一家,最后你都不知道档案在谁手里保管。丢了补不回来的。我们单位大多数人都在自己手里。办退休回家取多方便啊!


边缘人133585420

下岗后,厂里人事科将养老保险交费红小本发给职工,几天后又通知去社保局办理"失业就业证",又凭身份证在主管局顺利将自己档案袋拿回家,后来听说办证还要将档案袋交给社保局统一保管,但需交费,我因故没有去办,档案袋一直放在家中的衣厨里好多年。

待到我50周岁时,听说自费缴纳养老保险还有返还款,这才将档案袋带去社保局办了《失业就业证》,又交了240块钱档案保管费,但当年确实领到了返还钱。

提问的这位友友,为稳妥起见,最好在退休的头一年将档案袋交与社保局保管,按规定早已取消档案保管费,这样一来,待到办理退休时无后顾之忧,自己心中也踏实…


老伙计49547

按照相关的规定(文件很多不一一列举)人事档案属于机密材料,是不允许个人自带的。更不允许个人私自启封的。在现实生活中,个人手上保管也容易出现很多问题。例如搬家导致遗失,保管不当导致水损,更多的由于时间长导致档案袋破损等等。

因为退休时是需要对档案进行审查的,如果出现上述这些问题,是有可能影响到相关待遇的核定的。所以不建议你自己保管。

根据2014年人社部【2014】90号文件要求,目前全国各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是免费为流动人员进行档案托管的,因此你可以将你档案移交到你工作单位所以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进行管理。退休时再将档案交至相关机构进行审核。这样你就可以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而且是免费管理。

希望能帮助到你。喜欢的话请关注我。


星城韵味

以前职工人事档案不能保存在个人手里,但是改革开放后就没有这规定了,尤其是下岗职工很多把人事档案放在自己手里,特别是自己办营业执照在社保局开户的,相当于自己就是个单位,所以档案在自己手里也是合法的,而且可以拆开看。过去档案送到社保局保存每年要交托管费,2015年取消了收费,现在是免费保管。建议你把档案送社保局保管,这样等你60岁后每年政府都发给你独生子女父母补贴,各地政策不一样,比如像山东这样的吹牛逼全国经济第三实际很穷的省必须是男女60岁后才有,是每月每人80元,好点的省是男60岁,女55岁就有,甚至有的女职工50岁退休后就有这个补贴,每月每人150元,深圳每月每人450元,如果档案在你自己手里就领不到这笔钱,因为政府规定有单位的退休后这笔补贴要单位发,没单位的政府发,你档案在自己手里就把你看做是一个单位,其实你不是个单位,但是政府就那么规定的,所以建议你赶紧把关系转到社保局,明确自己没有工作,是下岗失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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