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到公司口頭辭退,申請仲裁都沒用,員工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職場上經歷過被辭退的人一定有這樣的印象,就是公司方面辭退人的時候往往不會出具任何的書面文件,僅僅憑

藉口頭告知的方式進行辭退,這樣做的目的不言而喻,公司就是想規避賠償。很多被這種辭退方式折騰的員工實在有苦難言,他們即便去申請仲裁都不會被受理,白白的吃了啞巴虧,難受至極。

遭到公司口頭辭退,申請仲裁都沒用,員工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無故被辭退,很難受

這不,林女士現在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她在一家服裝企業做採購員,幹了4個月了,由於不會開車,出去採購一些物品的時候總是要請公司的司機出車,而司機又是老闆的親戚,不願意給別人幫忙開車,就向老闆反映情況要求找一個會開車的採購員。結果老闆讓採購經理找林女士談話,說她不適合在公司做採購工作,要她重新找工作,明天把工作交接一下就不用來上班了。公司變相的口頭辭退了林女士。

林女士感到很委屈,她自忖工作很認真,怎麼說不適合就不適合了呢?她不服公司的這種口頭辭退理由,於是交接了工作後就去申請勞動仲裁,結果仲裁不予受理,說她沒有確鑿的被辭退的證據資料,口說無憑,無法受理。林女士感到很無奈,因為公司辭退她根本就沒有出具任何通知,她拿不出任何有效的證據,結果明明自己吃了虧還無法申訴。

遭到公司口頭辭退,申請仲裁都沒用,員工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不適合做採購工作,口頭辭退處理

那麼,林女士這種遭到公司口頭辭退,申請仲裁都不被受理的情況,真的就沒有辦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了嗎?其實還是有辦法的。

對於這種口頭辭退,我想說明的是,企業沒有出具正式的書面辭退通知,員工就可以繼續去公司上班工作,不理會公司的辭退。這樣做有兩個目的,一是企業辭退的程序根本就不合法,是沒有效力的,被口頭辭退的員工就可以光明正大的回去繼續上班,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企業無權剝奪員工的工作權利;二是藉此機會收集被辭退的證據,因為員工遭辭退後再回公司去上班,一定會遭到公司的抵制和拒絕,這個時候被辭退的員工就要做好準備工作了,要求公司提供書面辭退通知,同時用錄音拍照的方法收集證據。林女士就可以這樣做,再去一趟公司,把公司辭退她的口頭理由都錄音下來,最好全部錄像下來,然後去申請勞動仲裁,這未嘗不是一種有效的方法。

遭到公司口頭辭退,申請仲裁都沒用,員工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企業方口頭警告不要來上班了

還有一點,如果沒有錄音錄像等證據,更沒有書面辭退的通知資料,那麼員工去申請仲裁不被受理,可以要求仲裁庭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然後持此通知直接到當地法院上訴,可以要求公司撤回辭退的決定,恢復員工的工作,並支付停工期間的工資。一般情況下,只要公司拿不出十足的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工作要求,法院都會支持員工的請求的。所以,林女士完全可以這樣操作,通過進行上訴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可能有人會說,只幹了幾個月,就算無故被辭退,也只能吃虧了,即便賠償也沒有多少錢,這樣費勁兒的去維權還得不償失了。話雖如此,但要記住,這是一類問題的共通解決方法,如果幹幾個月覺得維權不值得,那麼幹了幾年了被這樣辭退了,該不該這樣維權呢?

所以,員工遭到口頭辭退時,在沒有任何有力證據的情況下,很有必要再回公司理論並藉機收集證據,以便維權獲得支持,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

我是"Sir聊HR",專事傳播職場乾貨、職場趣聞、職場正能量,覺得可以的話,記得打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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