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交警部门依法修订完善交管措施“送”福利

据介绍,新能源车实行新规内容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应当向公安交警车管部门申领车辆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新能源汽车应当按规定购买交强险。

三、驾驶新能源汽车应当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四、在推广应用期内,准许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或实验用临时号牌的新能源载客汽车在柳州市区道路设置的公交专用道内通行。

五、在推广应用期内,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或实验用临时号牌的新能源载客汽车不受柳江大桥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准许不分单双号通行柳江大桥。

六、柳州市区道路根据道路交通实际适当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施划专用停车泊位标线、设置专用停车泊位标志,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只允许新能源汽车停放,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停放。其他车辆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由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各自执法处罚权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七、驾驶人驾驶新能源汽车上道路行驶,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文明驾驶。

八、适当放宽新能源载货汽车在柳州市区内通行的禁行限制政策,优先办理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市区禁行路段通行证。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订后主要有以下调整:首先是享受“准许在公交专用道内通行、准许不分单双号通行柳江大桥”通行优惠政策的车辆,由原来的“两座新能源汽车”调整为“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或实验用临时号牌的新能源载客汽车”。其次是适当放宽新能源载货汽车在柳州市区内通行的禁行限制政策,优先办理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市区禁行路段通行证,以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使用新能源货运车辆。

据统计,目前我市登记入户的新能源汽车共17949辆,其中纯电动汽车16756辆,混合动力汽车1193辆。交警部门将积极回应群众需求,开展包括新能源汽车一条龙登记入户、设置新能源汽车免费停车泊位等各项便民服务。目前,我市设有242处新能源汽车路内(含人行道)停车点,共3656个临时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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