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網友 獨生子女護理假實施一年多 你請了嗎?

調查:半數受訪者聞所未聞

我省2017年1月22日就通過了《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條例規定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60週歲,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護理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的帶薪護理假。

當前滿足要求的基本為80後。有統計數字顯示,福建60週歲以上老年人已增加至515萬人,人口占比13.41%。這就意味著,我省的80後面臨著努力工作、照顧家庭、照料老人的多重壓力。他們坦言,一旦父母患病住院,幾乎難以招架。

觀察:企業執行難度有差別

我省對獨生子女護理假給予了法律支撐,但公眾仍有擔心:這項決策會不會僅僅停留在規定層面,成為“紙上的福利”?

來自福州某小型私企的盧女士就沒那麼幸運了。“公司剛剛創立,只有7名員工,我平常連生病都不太請假。”盧女士表示,辦公室明確告知公司沒有此假,最終盧女士通過領導特批才得以回家照顧患病的父親。

“以小微企業為例,一旦一個崗位缺崗10天,對企業運轉的影響就比較大,可能對企業造成負擔。”張小姐坦言,現行政策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職工帶薪護理假,卻不給予企業一定的減負或其他方式的風險分擔,不太利於企業落實帶薪護理假。

《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已明確規定,有關機構或組織不支付獨生子女護理期間享有工資福利待遇的,由人社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給付。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該規定,可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甚至被納入拖欠工資“黑名單”,在招投標、市場準入、融資授信等方面都會受到約束。

聲音:應加快全國性立法

“各地對獨生子女護理假制度考量標準不同,就會造成出臺時間不一、力度大小不一,推廣執行存在很大的難度。”福建楓樺律師事務所律師彭曉輝建議,將獨生子女護理假列入勞動法並出臺配套舉措推動落實,如依據落實情況對企業予以獎懲。

全國兩會期間,多位代表和委員也建議國家立法規定獨生子女護理假,呼籲以獨生子女護理假為代表的養老普惠政策上升為國家層面的權益保障法規。

全國政協委員、農工黨青海省委會主委張周平表示,由於實行省份較少,且護理假長短不一,導致在全國層面出現不公平和不均衡的問題,對全社會營造尊老愛老的氛圍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國家層面應出臺獨生子女帶薪陪護假,並配以相應的措施。

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表示,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社會保障機制,居家養老、社區醫療、專業護理、異地就醫以及社會化養老服務等保障制度需要更加完善健全,以實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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