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日本步兵联队,到底有多少兵力,怎样评价他的战斗兵力?

___Mary

首先纠正一下关于日军师团的常识性错误,日军所谓的“甲级师团”并非仅有全面抗战爆发前的17个“四单位”的常备师团(即下辖两旅团四联队),而是在战争进程中有所调整。

到1942年前后,日军将大部分的甲级作战师团、乙级支援师团和丙级后备作战师团都改组成“三单位”师团,取消野战旅团建制,增设领导三个步兵联队的“步兵团”一级指挥机构,“步兵团长”为少将军衔,但其实际职能为师团的步兵指挥官,而非中国军队传统意义上的团长。



比如“南京大屠杀”元凶的第六师团,1937年侵华时辖二个旅团,设有第13、第23、第45和第47四个步兵联队,而当它在1945年投降时,只有第13、第23、第45三个步兵联队。

在此期间,若干乙级支援师团、丙级后备作战师团根据部队实际情况,被日军大本营增强为“甲级作战师团”,包括侵华前才恢复番号的第13师团,乙级的第27师团,以及特设的第116师团等,其标志为增加步兵联队的人员编制,同时增加相应的火力配备。



比如这个原驻安徽安庆的第116师团,原属驻上海的第13军,增强为“甲级师团”后调入武汉第11军,成为1942年以后“常德会战”、“长衡会战”以及“湘西会战”等战役中的一等主力师团。

根据日方资料,1944年1月,在华师团数为25个(不含关东军),其中甲级师团8个,番号分别是第3、第13、第22、第27、第39、第47、第104和第116师团,即辖有野炮或山炮兵联队的三单位师团(非甲级师团只有炮兵大队)。

我们就以第116师团的兵力变化来探讨一下日军步兵联队的兵力。



第116师团是日本京都第16师团(也参加了南京大屠杀)的特设师团,显著特征是番号后面+100,初始为特设师团时该师团步兵联队兵力为3500人,到1943年5月正式增强为甲级师团,联队兵力增加到4098人,到1944年执行“一号作战”时再次增加到4218人,师团辖第109、第120和第133共三个步兵联队。

其中联队所辖的曲射步兵炮中队更换为山炮中队,装备四门“四一式”山炮;步兵炮中队更换为速射炮中队,辖2门速射炮和2门曲射步兵炮;新设通讯中队一个,骑兵小队一个,火力得到很大加强。所以日军的满编联队,无论是甲级师团的4000余人,还是普通师团的3500余人,都等同于中国军队一个加强团的兵力和火力。



考虑到日军的单兵素质、后勤保障能力、战时配属的装甲兵和炮兵、空中支援等诸多方面的优势,一个日军的步兵联队完全可以对垒国民党中央军的一个师,还得是主力师;而杂牌部队或非中央军主力的一个师,是不能硬抗日军一个满编联队的,这已经在八年抗战的战史中得到充分的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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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沟桥事变前,日军组建有近卫师团和第 1—12、14、16、19、20 常设师团,共 17 个师团。其中近卫师团和第 1、2、3、4、5、6、8、10、12、14、16、19、20 师团为野炮挽马师团,第 7、9、11 师团为山炮驮马师团。

近卫师团等14个师团,又称为甲种挽马师团。每个师团下辖2个步兵旅团,而每个步兵旅团下辖2个步兵联队,因此这17个师团每个下辖4个步兵联队(当然师团其他骑兵、工兵、炮兵、辎重兵等单位没有计算在内)。每个步兵联队含有3个步兵大队,总共有3747人和526匹马。第 7、9、11师团为山炮驮马师团,又称为甲种驮马师团。而每个步兵旅团下辖2个步兵联队,因此这17个师团每个下辖4个步兵联队。每个步兵联队含有3个步兵大队,总共有3814人和720匹马。

在1939年后,日军还根据《昭和十一年军备充实大纲》的要求,对所有师团的编制进行调整,师团由4步兵联队制改为3步兵联队制。同时将卡车等车辆编入各师团,增加各中队的轻机枪和掷弹筒数量,以提升部队机动能力和增强步兵火力。整编余出的步兵联队新建成数个师团。

自太平洋战争爆发开始,日军大本营为保证对中国占领,还扩建了10个治安师团,每师团辖2个步兵旅团,每步兵旅团辖4 个独立步兵大队,彻底取消了联队建制,故被称为“八大队制师团”。这些师团没有直属的炮兵,难以完成野战进攻任务,只能执行“扫荡”和对占领区的防守任务。

在1942年后,日本在中国关内的军第3、13、104、110、116师团,被各裁撤2个旅团司令部、师团司令部直辖3个步兵联队,每个步兵联队含有3个步兵大队,总共有3928人和683匹马。各种类师团调整的总体趋势是减少马匹而增加车辆数量,以进一步加强部队的机动能力;增加步兵联队的轻武器数量,相应减少炮兵数量,以集中炮兵保障太平洋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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