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湖高速公路大队利用缉查布控系统比对查处一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柳湖高速公路大队利用缉查布控系统比对查处一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柳湖高速公路大队利用缉查布控系统比对查处一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5月29日,大队民警按照勤务计划在平凉东收费站落实定点检查勤务。10时25分许,一辆牌号为陕A2DH59的小型轿车驶出收费站进入待检区后,并未立即停车,而是停靠在待检区外的路边,并长时间不见驾驶员下车。民警随即发觉该车有重大违法嫌疑。于是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

经查,该车驾驶员为吕某,女性,持C1驾驶证。这一情况与该车驶出收费站时民警看到的驾驶员为男性不相符合。但是,该车驾驶员与同乘人员拒不配合,均称没有交换驾驶员,车辆是由吕某驾驶的,并没有其他人驾驶。

随即民警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对该车行驶轨迹进行了调取,通过比对,确定了该车是由同车一名男性驾驶,并通过面部特征、衣着特征,确定了该车是由陶某驾驶的事实。随后民警通过陶某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号对其人口信息、驾驶证信息进行了查询比对,通过比对确定陶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违法行为人陶某、吕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大队分别对陶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一千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对吕某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伍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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