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运用司法力量保护长江生态屏障

巫山县所在的三峡库区地处长江上游,是因三峡工程兴建而形成的世界最大水库库区,被称为长江流域的生态屏障。千丈岩水库坐落在重庆市巫山县和湖北省建始县交界处,是红椿镇等5个乡镇4万多人的饮用水源,距长江仅25公里。

“我祖祖辈辈生活在这里,从没见过这种颜色的水。”曾许洲立即打电话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

中国运用司法力量保护长江生态屏障

被告人在长江岸边补植树木

经调查,建始县磺厂坪矿业公司违法生产,废水和尾矿流入千丈岩水库,造成严重水体污染,若继续排放,污染物可能流入长江,当地政府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

2015年10月,磺厂坪矿业公司坐上了重庆万州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被告席,审理现场就选在红椿村。“开庭当天,大部分村民都去听了。”曾许洲说。

2016年1月,法院宣布一审判决:被告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相关受污染区域进行生态修复,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等。

“水库的生态修复工作进行起来了,水又开始变得清澈了。”曾许洲说。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中国在两年前提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然而,中国环保行政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手段是罚款,当事人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普遍存在,当事人逃避甚至对抗执法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行政处罚手段不足以威慑其污染行为。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目标的实现,要求司法力量的强势介入。”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秦鹏表示。

早在2011年12月,重庆万州区法院成立了长江三峡库区唯一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也是长江上游地区较早成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之一,负责三峡库区9个区县环保案件的审理。

千丈岩水库污染案件作为中国首例跨省级行政区环保公益诉讼,由万州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已被列为中国环境司法创新探索之一。

“此案对中国环境司法具有里程碑意义。”万州区法院院长卢伟说,长江流域横跨多个省级行政区,不同区域的地方保护主义让跨区域的污染治理尤为困难,此案的审理破解了跨区域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责任承担方式等问题。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各级人民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和巡回法庭956个,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数量同比增长超过70%。

中国运用司法力量保护长江生态屏障

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

以重庆市为例,2016年初,重庆法院已建成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赵翎说,重庆三级法院共设立11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实现了行政区域的全覆盖,2016至今已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228件。

事实上,不只是环保公益诉讼,“恢复性司法机制”也是中国环境司法的创新探索之一,即引导被告人弥补对生态造成的损害,并作为量刑依据予以考虑,发挥恢复生态和案例警示的作用。

54岁的周记发就是自愿修复环境的被告人之一。

两年前,周记发私自在长江岸边砍伐200多棵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法院考虑到周记发自愿认罪,从轻判罚的同时,监督他在长江岸边补种200多棵耐水植物中山杉。

“环保禁止令”则是中国环境司法的另一项创新探索。赵翎说,环保行政机关对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从送达处罚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至少需6个月,而生态破坏行为在此期间继续存在。

“如今,环保部门初步查实企业的环境违法事实后,可向法院提出申请,先发出‘环保禁止令’阻止其违法行为,将环境的破坏降至最低。”她说。

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重庆各级法院组织当事人累计在长江及其支流放养鱼苗300多万尾,补植树木近5万株,共向当事人发出环保禁止令38份,已将阻止环境破坏行为的时效从6个月缩短到50分钟。

“司法力量犹如一双‘铁拳’,让生态环境破坏者付出代价,有力震慑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是长江母亲河绿水青山的守护者。”秦鹏说。(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