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程殺熟事件背後:用戶習慣被大數據出賣,重裝軟件仍受影響

文|AI財經社 吳曉宇

攜程殺熟事件背後:用戶習慣被大數據出賣,重裝軟件仍受影響

5月27日午間,面對“大數據殺熟”疑雲,攜程在官方微博上予以澄清。攜程方表示:經過內部調查,並未發現對使用同一賬號,不同手機預定同酒店、同房型進行差別定價。“網友看到的價差可能由於日期、支付方式、是否含早、取消政策、不同供應商等原因導致的不同。”

大數據殺熟,即同一件商品或者同一項服務,互聯網廠商顯示給老用戶的價格要高於新用戶。

5月28日,AI財經社分別用安卓、蘋果系統兩款手機,登錄攜程App預訂同一酒店同一房型,未發現價格差異。

然而,在商家信誓旦旦表示未殺熟的諾言下,消費者今後在平臺上購物時,心裡難免會對商家打個問號了。

攜程再回復

攜程又一次站在了輿論的風口浪尖上,這次的原因是多位網友討伐其利用大數據“殺熟”。

5月27日,攜程網官方微博發消息澄清,表示經過調查,攜程並未對不同手機同酒店同房型進行差別定價。然而,不少網友表示並不買賬。AI財經社選取其中兩位,進行了採訪。

日曆翻到四月初,清明節。林科和他的女朋友策劃著一場踏春旅遊。同所有年輕人一樣,在旅遊念頭落地後的第一件事,林科打開了攜程App預定機票和酒店。

林科,所用手機型號為iPhone8 plus。點擊208元的房間、下訂單後,他發現自己賬戶餘額不足,同時,擔心再次預定無房間,林科打算讓女友先預定下來,自己再轉賬。

林科女友,所用手機型號為華為mate8。林科女友打開攜程該酒店預定頁面,發現同一房間,價格為198。

“我當時沒在意”,林科對AI財經社說,“看到攜程的申明後,才意識到自己也是受害者。除了和女友手機型號不一樣,我在攜程上預定酒店的次數更多些。”

被大數據”殺熟”的網友,各有各的故事。

今年5月14日,在上海的小敏曾用攜程訂飛機票。她下單後,支付寶提示其扣款成功。然而,小敏突然收到短信說此訂單無效。

她致電支付寶,支付寶客服說錢確實扣掉了。與攜程客服交流後,對方告知小敏訂單取消原因不知,先把錢退還給她。

再次訂機票,小敏發現,同樣的一張票漲價了。“前後不到半小時。雖然漲價不多,只是10元錢,但還是挺生氣的。”小敏告訴AI財經社。

事實上,攜程的自證清白,並未完全贏得網友們的寬恕。諸多網友留言表示用不同手機訂同一酒店,卻是不同價格,或同個賬號刷票多次,機票便上漲等遭遇。

攜程也注意到微博上網友的評論。5月29日,攜程告訴AI財經社:“我們是考慮做個微博快速反應小組,針對在微博上投訴的消費者進行快速響應和跟進,增強與公眾的溝通。如果大家留意,可以發現我們現在在一個一個解答微博網友的問題,不管是投訴還是吐槽。”

在產品調整方面,“很多改進都在做。我們發現的不合理都會發到產品部,產品同事就會開始研究並做改進。最近我們正在研究、改進的是酒店產品設計複雜的問題,複雜表現在產品針對用戶方面的服務,比如會員制度、優惠券領取以及產品標準等。”上述人士稱。

攜程殺熟事件背後:用戶習慣被大數據出賣,重裝軟件仍受影響

攜程並非處在“大數據殺熟”輿論漩渦的第一家企業。

經常使用滴滴的網友Eric曾表示,自己和同事輸入同樣的出發點、同樣的目的地後,價格卻不一樣。“我需付款52.1元,同事則只要46元。”

攜程殺熟事件背後:用戶習慣被大數據出賣,重裝軟件仍受影響

今年3月,滴滴CTO張博和總裁柳青也回應稱:“滴滴未用大數據殺熟,價格波動是受乘客實時定位、預估行駛里程、時長、路況等因素影響。”

拆解“大數據殺熟”套路

數據分析師Jacky告訴AI財經社:“首先,通過你的基礎屬性數據判斷你所在的用戶群體、人群特徵(如消費能力),通過你的行為數據判斷你的偏好和消費意願強烈程度。綜合分析後,判斷出你是誰,你現在要做什麼,願意付出多少代價去做。最後,企業根據精準的用戶畫像,去對消費能力高、消費意願強烈的用戶展示更多的價格、賺取更多的利潤。”

當問及如何反制大數據殺熟時,張漢寧說:“沒有特別好的辦法,用戶的習慣是長期積累,不是一次兩次就能改的。用戶的使用記錄,都被記錄在服務器上,卸載App是沒有影響的。”

數據分析師羅君豪介紹了幾個防殺熟的方法,第一,用戶可以進行一些伴隨搜索,故意混淆AI,第二必要時關掉App數據許可,第三關掉定位許可,第四關閉Wi-Fi自動連接等。

企業緣何“殺熟”?

視界雲的一名管理人員將“大數據殺熟”歸結為很多企業的一種運營手段。

“從用戶運營層面來看,新用戶的粘性較低,對價格更為敏感。如果平臺希望將其很好的留存,成為其忠實用戶,這就意味著平臺需要多一些付出,讓新用戶薅更多羊毛的做法自然而然可以理解了。而老用戶,意味著從某種層面上是忠誠的用戶,粘性也更高,選購某種產品的時候對平臺更看重,一般而言放棄了再三比較價格之後等再購買的操作。”

然而,在發源地大數據創始人馬建軍看來,企業用”數據殺熟”的戲法太過愚蠢。

“現實情境中,交情所建立的信任和信息交換的不便捷所導致的價格不透明性,是“殺熟”的前提。然而,在如今互聯網交易情境下,人們交換商品價格和信息的便捷性比以往更高,負面消息的傳播速度和對其的負面影響也大大提升,使用“殺熟”這種手段很是愚蠢。

同時,他表示,大數據只是一種手段和技術,它本身只是工具,殺熟和作惡的那些互聯網公司和App。

從法律層面看,《人民日報》曾發文指出,大數據殺熟對消費者權益的傷害和用戶隱私的侵犯。

大數據殺熟的本質是資本利用大數據這一工具實行一級價格歧視,將消費者剩餘轉化為生產者剩餘從而獲得超額利潤。《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0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實際上,對用戶知情權,或者是消費者正當權益以及是否涉及隱私權的侵害,“殺熟”都很容易踩到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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