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阿吉和乐乐在2014年结婚,第二年,双方因为家庭琐事而频频争吵。
一怒之下,乐乐离开婆家,跑回娘家居住。
半年后,阿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法院认为两人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有复合的可能,并没有同意阿吉的诉求。
2015年,阿吉父母居住的那一套房屋面临拆迁。
这套房屋,登记在阿吉父母的名下,但是他们觉得自己年纪大了,拆迁得来的钱反正也要给儿子,便以儿子的名义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阿吉因此获得房屋拆迁补偿款50万元。
(图片来自网络)
2016年,乐乐还是没有回到阿吉身边,阿吉便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终,乐乐同意离婚,但前提是必须获得阿吉父母房屋拆迁补偿款的一半,也就是25万元。
法院判决:
准许阿吉与乐乐离婚,阿吉实际获得了父母房屋的安置补偿费费用,因此,阿吉应当向乐乐支付房屋拆迁补偿款12万元。
(图片来自网络)
判决依据:
法院认为,该拆迁补偿款是阿吉的父母赠与给他的,赠与给他的时间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因此,乐乐有权获得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
(图片来自网络)
争议焦点:
第一、父母的房屋用儿子的名义进行拆迁,这能算是父母赠与给儿子的财产吗?
法院的观点是,父母用儿子的名义拆迁自己的房屋,可以被视为是父母对儿子的赠与。
第二、拆迁补偿款为什么给的是12万,而不是乐乐主张的25万?
该拆迁补偿款虽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应该平分。但是,本案中,该补偿款是由阿吉的父母贡献的,而且乐乐和阿吉已经分居两年,该补偿款是在双方分居期间所得,阿吉理应多分一些。
从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到,父母对自己子女的爱虽然是无私的,可以把自己所有的财产都留给自己的子女。但是,还是得注意一定的方式。
父母如果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补偿协议,即便直接把钱转给自己的儿子也没事,就当是代为保管了。
閱讀更多 北京正山律師團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