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岭,新密市人民法院喊你来还款!欢迎知情人提供他的相关线索

案情介绍

:原告马某等诉被告李松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3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令被告李松岭赔偿原告医疗费用合计23669.54元,本院于2017年8月23日立案执行,并于2017年9月7日向被执行人李松岭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其至今仍未履行。

执行案号:(2017)豫0183执3042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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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李松岭

性别:男

年龄:48

住址:新密市岳村镇马寨村红椿沟3号

身份证号:410126********4119

执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3369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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