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申请所需材料和程序

办理程序:

(一)告知。乡镇残联要按照“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的要求,在“入户调研”环节,向每一个重度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告知护理补贴政策,并提供《成都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和《残疾人证》,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交《申请审批表》、书面申请、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初审和公示。村(社区)汇总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无效)的,由村(居)委会在其《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初审和公示情况,再将所需资料报乡镇残联。

(四)审核。乡镇残联自接到村(社区)上报的资料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崇州市残联。

(五)审定。市残联接到乡镇上报的《申请审批表》和所需材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定意见,并逐级将审定结果通知到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

(六)发放。护理费用补贴按月发放。当年未申请的,不予补发。当年形成的结余资金,由各级残联汇总情况报上一级残联备案,并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申请材料:本人户籍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成都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申请审批表》。

前置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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