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拆遷,對評估結果不滿意該怎麼辦?

黃先生在河北某地從事五金銷售生意,在當地口碑相當不錯。幾年前,黃先生為擴大經營規模,對自建商鋪進行了翻新擴建,並投入幾十萬元進行裝修。幾個月前,由於當地開發項目,黃先生的五金店被劃入了徵收範圍內,可是拆遷方委託的評估公司對黃先生五金店的評估價格非常低,根本不夠前期投入的成本,黃先生對此很苦惱。

商鋪拆遷,對評估結果不滿意該怎麼辦?

鑽研徵地拆遷業務多年的李文謙和孟文靜律師認為,商鋪拆遷的補償數額,直接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確定,商戶對拆遷補償不滿意,很多時候也是由不合理的評估結果造成的。但是,如果商戶不滿評估結果,是否只能逆來順受呢?答案當然不是這樣。

首先,《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對評估機構資質核准及其法律責任等做了詳細規定,評估機構的資質分為三個等級,不同資質級別對機構的從業年限、註冊資本、專職註冊房地產估價師等方面的要求均不同。一般而言,一級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是最權威的。

其次,在房屋徵收過程中,之所以要引入房屋價格評估制度,主要是為了發揮市場的作用,而不是以政府的權力為準,評估機構必須保持中立性,因此,估價機構的信用就值得大家仔細考慮。對於違法失信的評估公司,我們有理由懷疑其作出的評估報告的準確性。

商鋪拆遷,對評估結果不滿意該怎麼辦?

再次,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機構的選定有兩個辦法,一是被徵收人協商選定,二是徵收方組織被徵收人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或抽籤選選定。但是在商鋪拆遷過程中,評估公司常常是由徵收方單方委託,商戶往往都不知道自己有選擇評估公司的權利,這與《評估辦法》的規定是相違背的。

最後,《評估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不得受人干預,不得於當事人有利害關係,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如果存在這些情形,商戶有權不認可該評估結果。

商鋪拆遷,對評估結果不滿意該怎麼辦?

綜上所述,商鋪評估需要考慮到區位、建築結構、新舊程度等各項因素。如果評估結果與合理預期相去甚遠,商戶們可以從評估機構的資質、信用、選定方式等方面入手,對評估報告提出異議。

商鋪拆遷因涉及產權性質、經營許可、稅收、消防等各方面,往往比較複雜,專業律師的幫助不可或缺。更多商鋪拆遷的問題,歡迎您前來諮詢,李文謙和孟文靜帶領的專業徵地拆遷律師團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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