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那些事(三):你家房子“被棚改”了吗?

近几年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国家大力提倡老城区改造,也出台了关于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文件,各地方政府如火如荼开展房屋拆迁工作。2018年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全面展开。

有“棚改户”们感到疑惑,“究竟什么是‘棚户区’?”,“我家房子还新呢,给的补偿根本买不到我这样的房子”“棚户区不是条件很差的房子吗,我家可是别墅呢”。事实上,确实有地方存在以“棚改”之名行拆迁之实的现象。那么,如何判断政府对自家房屋进行“棚户区改造”的合法性呢?

棚改那些事(三):你家房子“被棚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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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外观,简单判断

关于棚户区的概念,法律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况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第六条对棚户区的定义,其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建设的,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根据建保[2010]58号等文件,“棚户区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

故此,依据您对自己所居住房屋的简单判断,若认为该房屋不完全属于或并不存在上述情形,那么该所谓的“棚改”项目可能存在不合法的情况,此时您需要引起注意,先不要盲目签订相关协议。

棚改那些事(三):你家房子“被棚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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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阅信息,了解具体范围

根据上述所总结的棚户区的定义,符合上述定义的项目都属于棚户区改造的范围,但只有纳入省级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才符合87号文中“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棚户区改造”要求。这就是说,即使房屋被认定为“棚户区”,也必须被纳入“省级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后,才可以进行“棚户区改造”。

因此律师建议,当听说自家房屋将被“棚户区改造”时,不妨先查阅相关政府文件,或申请信息公开,看房屋是否被纳入省级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如果房屋并未被纳入省级棚改计划项目,您完全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对房屋征收决定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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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百姓的居住条件与生活环境,是棚改项目的初衷与目的,因此国家对棚改项目予以更好的资金支持与更简化的审批程序。然而借此便利条件将本非棚户区的房屋当作棚户区进行改造,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面对“被棚改”,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您的合法权利,请别躺在权利上睡觉,起来为自己的合法权利而斗争,必要时也不妨委托专业律师助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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