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加速推進

  

  周麗莎稱,由於歷史原因,各級國資委對本級政府所有金融資產、文化資產等龐大資產缺乏出資管理權限,這一權力依舊分散在各個部門,導致政企不分、政資不分問題仍然存在。經營性國有資產尚沒有實現集中統一監管,還存在多頭管理、職責不清的問題,國有資產出資人權利也未落實到位。

  據瞭解,我國國有資產主要包括以下三類:即經營性國有資產(含國有金融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以及資源性國有資產。2009年國資委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要對各類經營性國有資產實行集中統一監管外。《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強調,要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

  劉興國認為,統一監管是打造大國資委的必然要求,也是國資監管改革的必然要求,在統一監管與分業監管上雖然一直存有爭議,但地方層面確實已經在這一領域做了不少探索,積累了很多經驗,未來應該繼續沿著這一方向深入推進。

  “相對於地方國資委,中央國有資產統一監管相對滯後,未來仍需深入推動。”周麗莎如是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