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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72分直接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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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聯合發佈了《關於做好2018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示

1.上海高校畢業生可到所在學校申領《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

2.外地高校畢業生可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申領《通知單》

受理截止時間為2018年12月31日。《通知單》的第一聯用於畢業生去用人單位報到,第二聯用於辦理《上海市居住證》積分對應材料。

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可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上海市居住證申辦實施細則》和《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的要求,申辦《上海市居住證》和申請《上海市居住證》積分。

《通知》明確,2018年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進滬直接落戶條件、申請材料和辦理程序與2017年基本相同,2018年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進滬直接落戶標準分仍為72分,與2017年保持一致。

凡錄用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用人單位,可根據《通知》的相關要求,在2018年6月15日前,向相關受理機構遞交申請材料。其中,博士畢業生的受理時間可延長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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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上海市居住證》和居住證積分指南

01

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依據申領條件到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統一辦理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手續。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依據申領條件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領取《通知單》手續。

(二)《通知單》的第一聯用於畢業生去用人單位報到,第二聯用於辦理《居住證》積分對應材料。

(三)領取《通知單》受理截止時間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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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申辦《上海市居住證》

辦理條件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上海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

辦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供);

2、申請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複印件 (驗原件);

3、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應當提供相應的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 複印件(驗原件);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複印件(驗原件);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

4、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係證明。

辦理流程

1、申請人本人到居住地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提交相關申辦材料;

2、居住地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指導申請人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並確認簽字,核對材料 ;

3、對材料不齊全 的,工作人員應當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內容,並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

4、對材料齊全 的,工作人員應當在居住證信息系統中登記信息、拍照,並出具《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

5、居住地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公安部門制發的證件後,工作人員會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領取證件,申請人憑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受理回執領取證件

辦理費用

首次新辦免收工本費。

03

申請居住證積分

申請條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並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可以申請積分。居住證持證人在申辦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時,申請當月應處於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於申請積分對象。

積分申請

持證人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在線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委託用人單位向註冊或登記地區人才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受理機構)申請積分。

積分申請材料

(一)持證人和受委託的用人單位須提交的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包括: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打印件);

3.持證人身份證明及戶籍證明;

4.勞動(聘用)合同;

5.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磁卡。

(二)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當提供與《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

1.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以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歷、網絡高等學歷教育畢業證書申請積分的,需提供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學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證明其教育經歷的相關材料。

2.持證人按照國家規定經統一考試取得的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註冊類的須在註冊有效期內);或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按照國家規定經評審取得的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或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與所聘崗位相符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等級證書。

在外省市工作期間獲得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本市技能核驗的,視同在本市獲得。

3.持證人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證明(繳費基數和年限由社保系統提供,個人免於提供)以及最近6個月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

4.持證人在本市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工商檔案機讀材料、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的納稅明細或最近連續3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數(須由所聘單位為其連續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且申請當月仍在所聘單位)。

5.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

持證人申請表彰獎勵加分的,由表彰獎勵主辦單位向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後可獲得加分。

6.持證人配偶為本市戶籍的,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關材料。

(三)持證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積分相關待遇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結婚證;

2.配偶身份證;

3.配偶和子女戶籍證明;

4.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5.承諾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

6.滿16週歲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同住子女,應當提供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

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積分申請材料均須核對原件,提交複印件。

材料受理

受理機構對用人單位遞交的積分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並出具收件憑證;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用人單位補齊材料。

持證人和用人單位應當對《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材料審核

受理機構受理積分申請材料後,按照流動人員檔案管理有關規定,調閱持證人的人事檔案並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

1.審核持證人工作經歷、學習經歷及相關情況。

2.查驗持證人學歷學位證書。

3.核實持證人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含對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聘書或聘用證明)或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等級證書。

4.核實持證人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以及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的一致性。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作為“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的積分依據。

5.核實持證人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工商檔案機讀材料、企業納稅情況或聘用本市戶籍人員情況。

6.核實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

7.核實持證人的戶籍、婚姻、子女等信息。

對有疑問的材料,可以提請主管部門或專門機構進行核實。

積分核定與告知

積分申請材料審核屬實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核定,並告知持證人積分情況。

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可至區人才服務中心領取積分書面告知單,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機構使用《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打印設備自助打印。

積分查詢

持證人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或者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區人才服務中心查詢本人的積分。

積分確認與調整

在《上海市居住證》簽註時,對持證人積分予以確認。

持證人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積分的,應委託用人單位向註冊地區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相關材料。

持證人積分項目發生變化導致積分下降或出現減分項目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其積分進行扣減,受理機構告知持證人積分變動情況。

積分有效期

持證人積分有效期與《上海市居住證》有效期一致。

2018 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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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申請條件

(一)用人單位條件

用人單位是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落戶的申請主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用人單位,直接錄用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可以為錄用人員申請本市戶籍: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黨政機關;

2.在本市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

3.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信譽良好、註冊資金達到人民幣 100 萬元(含)以上的企業,且在 2017 年 5 月 31 日前註冊登記(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最高學歷階段自主創業並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本人申請辦理本市戶籍的,不受上述註冊資金和註冊登記時間限制);

4.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如確需引進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須在 2018 年 5 月 25 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門、所在區政府或市級以上開發園區主管機構的人力資源工作部門,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請(由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受理)。

經認定存在虛假申報等情況的用人單位,2018 年提出的落戶申請無效。用人單位 2017 年所辦理的直接落戶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全部未與該單位依法履行勞動(聘用)合同的,該單位 2018 年提出的落戶申請無效。對因用人單位隱瞞情況導致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錯失戶籍申請機會的,將予以通報。

(二)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條件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由用人單位為其申請辦理本市戶籍:

1.遵守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全日制且不屬於定向和委託培養,完成學業並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3.在校期間未與任何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或人事聘用關係,未繳納社會保險(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最高學歷階段自主創業並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本人申請辦理本市戶籍,並由該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不受該條件限制);與符合 2018 年提出辦理本市戶籍申請條件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期為一年及以上的就業協議,中介機構的派遣人員不予受理。

02

申請材料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落戶,須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2018 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戶籍申請表》(含申請材料清單);

2.《2018 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個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推薦表;

4.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5.成績單;

6.外語等級證書;

7.計算機等級證書;

8.用人單位的企業營業執照(法人企業的分支機構需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9.最高學歷學習階段所獲獎項證書;

10.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發明專利證書及相關材料;

11.最高學歷學習期間創業的相關證明材料;

12.其他相關材料。

申請材料說明

一、《2018 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戶籍申請表》須在就業創業服務網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上填報後下載打印(申請材料清單將根據網上填報內容自動生成,須一併打印提交),並須填寫完整並簽字加蓋公章。

二、《2018 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個人信息表》(含學習成績評定和學校推薦意見)中所涉及學習成績等級以相應績點進行評定,學科(專業)代碼與學科(專業)名稱必須按照教育部相關學科(專業)目錄填寫,自設專業須填寫上級學科名稱和代碼,表格可在就業創業服務網下載,並須填寫完整並加蓋公章。

三、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畢業生推薦表。

四、填寫完整並加蓋公章的就業協議書(協議書如含有“畢業生未能辦妥落戶手續將解除就業協議”內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教務部門蓋章的成績單(按學期分列)。

六、外語水平證書一般應在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畢業學校或培養單位考點取得。所學專業屬外語類、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且外語課程合格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可免予提交。(注:外語材料對於大部分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屬於必備材料)

七、計算機等級考試應由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文科(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門類)專業本科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須提供“一級”及以上證書,理工科(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專業學生須提供“二級”及以上證書。

可免予提交計算機證書的有以下幾類:

1.研究生畢業生;

2.藝術類、體育類專業且相關課程合格的本科畢業生;

3.免予此項要求的其他本科專業畢業生(本科 2013 年前入學的專業為數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的;本科 2013 年及以後入學的專業為數學類、電子信息類、電氣類、自動化類、計算機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的。)

八、用人單位為企業的,需驗企業營業執照原件;用人單位為法人企業的分支機構的,須另提供以下材料(已連續 3 年獲准受理落戶申請的,只需提交下述第 4 項材料):

1.上級法人的營業執照複印件(且註冊資金一般不低於 1000 萬元人民幣);

3.上年度連續 12 個月在職員工在滬社保繳納通知書複印件(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4.上年度連續 12 個月在滬繳納營業稅或增值稅稅單複印件(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九、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在其最高學歷學習階段所獲獎項證書(驗原件)

包括:

1.校級以上(含校級)“優秀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領到有關證書的,須提供發證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並在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補交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蓋章的證書複印件(驗原件)。

2.全國性競賽獲獎證書,包括:“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全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全國大學生(研究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中國研究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全國大學生“飛思卡爾杯”智能汽車競賽等全國性比賽(含地方賽區,不含專項競賽)獲獎證書。

十、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在本人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發明專利證書(驗原件,專利登記簿副本不受理)且對該項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須提供以下材料:

1.經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就業工作部門在本校網站上公示無異議、由指導教師簽名的書面證明材料原件(公示證明樣表可在就業創業服務網上下載);

2.該發明專利相對應的學位論文、已發表論文、課題立項書複印件(驗原件)之一,論文須由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署名,立項書須載明落戶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為課題組成員。

申請落戶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應為該專利首次申請時的發明人,不包含該專利首次申請後變更的發明人。

十一、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最高學歷階段創業的,須為符合相關要求創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且為原始投資人(不含股權轉讓後受讓股權的情況),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 10%(需提供驗資報告)。在受理截止日前提出落戶申請,須提供以下 1-6 項材料,可提供第7 項材料(其中 1、2、3 項須在提交落戶申請材料時提交,4、5、6、7項可在 2018 年 12 月 20 日前補交):

1.公司營業執照(須於入學後設立,且在 2018 年 6 月 15 日前註冊);

2.驗資報告(公司非零註冊驗資證明);

3.由畢業學校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創業情況報告》;

4.2018 年畢業生自主創業情況申報表(可在就業創業服務網下載);

5.創業期間(2018 年度內至少連續 6 個月)創業企業的員工勞動合同、為員工(至少 1 人)及本人繳納社保單據複印件(驗原件);如畢業生本人因戶籍原因無法繳納社保的,須提供其本人未在滬繳納社保的證明;

6.創業期間(2018 年度內至少連續 6 個月)創業企業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或企業所得稅稅單複印件(驗原件)及經營往來發票複印件(驗原件);

7.創業企業如獲相關投資,可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⑴創業企業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須經上海科技企業孵化協會備案)、

創業投資機構(須經上海市創業投資行業協會備案)投資的相關協議,首輪投資額 500 萬元及以上或累計獲得投資額 1000 萬元及以上,且資金到位且持續投資滿 1 年的證明;

⑵創業者獲得上海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會雛鷹計劃或雄鷹計劃資助,提供資助協議複印件(驗原件)並出具上海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會開具的已獲資助證明。

十二、其他相關材料包括:

1.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父母因“支邊”“支內”戶口由上海市遷出的,須提供:

⑴由父母當年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因“支邊”“支內”戶籍遷出上海的證明;

⑵父母雙方或一方“支邊”“支內”工作經歷證明;

⑶由公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2.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父母雙方戶口已遷入上海市的,須提供:

⑴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複印件(驗原件);

⑵由公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3.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已婚且配偶戶口為上海市常住戶口的,須提供以下相關材料之一:

⑴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為博士畢業生的,須提供:結婚證書複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複印件(驗原件);

⑵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為碩士畢業生的,其戶籍在滬配偶為博士學歷的,須提供:結婚證書複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複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複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複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複印件(驗原件)。

⑶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為碩士畢業生的,其戶籍在滬配偶為碩士學歷(或中級職稱)的,須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結婚滿 3 年的,(注:一般文件表述均用年,即指週年)須提供:結婚證書複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複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複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複印件(驗原件),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聘任證書複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複印件(驗原件)。

--結婚不滿 3 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複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複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複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複印件(驗原件),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聘任證書複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複印件(驗原件)(其配偶被聘任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獲得碩士學位後戶籍進滬滿 3 年,驗原件)。

⑷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為碩士畢業生的,其戶籍在滬配偶為本科學歷且結婚滿 5 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複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複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複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複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複印件(驗原件)。

⑸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為本科或專科畢業生的,戶籍在滬配偶為博士學歷的,須提供:結婚證書複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複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複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複印件(驗原件),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複印件(驗原件)。

⑹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為本科或專科畢業生的,戶籍在滬配偶為碩士學歷(或中級職稱)的須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結婚滿 3 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複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複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複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複印件(驗原件),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聘任證書複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複印件(驗原件)。

--結婚不滿 3 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複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複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複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複印件(驗原件),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聘任證書複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複印件(驗原件)(其配偶被聘任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獲得碩士學位後戶籍進滬滿 3 年,驗原件)。

⑺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為本科或專科畢業生的,戶籍在滬配偶為本科學歷且結婚滿 5 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複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複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複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複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複印件(驗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單位認為確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關材料或有關說明。

03

申報時間及流程

2018 年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的受理時間為2018年 5 月 7 日(工作日)至 2018 年 6 月 15 日(工作日),博士畢業生受理時間可延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工作日)

(一)受理經辦機構下屬(轄)用人單位按以下流程申報

1.各受理經辦機構須在 2018 年 5 月 25 日前向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提交《受理經辦機構基本情況及下屬(轄)用人單位登記表》(附件 3)。

2.各受理經辦機構下屬(轄)用人單位登錄上海學生就業創業服務網(www.firstjob.com.cn,以下簡稱“就業創業服務網”)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在網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核對無誤後網上提交給相應受理經辦機構。

3.各受理經辦機構下屬(轄)用人單位須備齊單位和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相關書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門派專人攜帶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原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及複印件至相應受理經辦機構進行現場申報。

4.各受理經辦機構確認相關網上填報信息和紙質材料一致,審核通過後,在網上提交相關申請信息並預約時間,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提交紙質材料。

(二)其他用人單位按以下流程申報

如用人單位無相對應的受理經辦機構,可登錄就業創業服務網上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在網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核對無誤後從網上提交給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按照預約時間,由人事管理部門派專人攜帶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原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及複印件等相關紙質材料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進行現場申報。

04

受理審核

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後,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給予受理,並出具接收材料回執單。

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依據《2018 年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評分辦法》(在就業創業服務網另行公佈),對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後,報聯席會議審定。相關結果通過就業創業服務網予以告知。

2018 年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落戶標準分為 72 分。與2017年保持一致。

2017年標準分為72分

(供參考)

1畢業生要素分1基本要素

1.最高學位、學歷

博士、研究生 27分

碩士、研究生 24分

學士、本科生 21分

2.畢業學校

第一類高校及研究生培養單位 15分

(原“985工程”建設高校、在滬原“211工程”建設高校、中科院在滬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養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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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高校及研究生培養單位 12分

(其它原“211工程”建設高校、中央直屬研究生培養單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養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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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養單位 8分

3.學習成績

*按照畢業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專業(班級)綜合排名對其等級進行評定

一級(成績綜合排名前25%) 8分

二級(成績綜合排名26%-50%) 6分

三級(成績綜合排名51%-75%) 4分

四級(成績綜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語水平

*外語水平證書一般應在所在學校或培養單位考點取得

CET-6級證書或成績達到425分(含)以上、專業英語八級 8分

CET-4級證書或成績達到425分(含)以上、專業英語四級 7分

外語類、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外語課程合格 7分

5.計算機水平

畢業研究生 7分

理科類計算機高級水平或免予此項要求的專業 7分

(本科2013年前入學畢業生:數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電氣信息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本科2013年(含)後入學畢業生:數學類、電子信息類、電氣類、自動化類、計算機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文科類專業計算機中級或省級二級水平 7分

理科類專業計算機中級或省級二級水平 6分

文科類專業計算機初級或省級一級水平 6分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相關課程合格 6分

2導向要素

1.榮譽稱號

(校級及以上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

經認定的國家級 10分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 5分

學校級(每次1分,不超過2分) 1分

2.學術、文體競賽獲獎

(在全國大學生“挑戰杯”賽、全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全國大學生(研究生)數學建模競賽、中國研究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全國大學生“飛思卡爾杯”智能汽車競賽等全國性比賽(含地方賽區,不含專項競賽)獲獎。)

⑴ 上述全國性比賽獎項:

一等獎 10分

二等獎 8分

三等獎 6分

⑵ 上述全國性比賽地方賽區獎項:

一等獎 5分

二等獎 3分

三等獎 1分

(以上獎勵表彰僅限在最高學歷就讀期間獲得;同類獎勵取最高分;榮譽類和競賽類獎勵可以累計加分,最高不超過15分。)

3.科研創新

最高學歷就讀期間參加學校科學研究活動並獲得相應的發明專利 5分

(申請落戶的畢業生應為該專利首次申請時的發明人,且對該項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不包含該專利首次申請後變更的發明人。)

4.國家就業項目服務期滿

上海高校畢業生參加西部計劃服務期滿 5分

(畢業生按照其畢業當年的評分辦法予以評分,並在此基礎上給予加分)

上海高校畢業生參加“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在校期間應徵入伍按相關政策執行。

2用人單位要素分1基本要素

用人單位招聘高校畢業生行為符合誠信規範,並與畢業生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期為一年及以上的就業協議,勞動派遣方式除外 5分

2導向要素

1.引進重點領域人才

用人單位錄用上海市重點發展領域所需學科(專業) 畢業生 3分

用人單位錄用上海市重點發展領域所需學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點學科畢業研究生 3分

2.承擔重大項目

用人單位承擔國家和上海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項目且錄用的畢業生專業與行業相匹配 3分

用人單位為遠郊地區教育、衛生、農業等社會公益事業單位 3分

(上述用人單位由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推薦,並報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確認後予以公佈。)

3.自主創業

在校或休學期間創業,企業經營情況良好 5分

(畢業生須為符合相關要求創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且為原始發起人(不含股份轉讓、後期補入資金的創業情況),在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於10%。)

說明:畢業生學校及專業加分以學校及專業代碼為準。

05

申訴

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用人單位可以在就業創業服務網公佈結果後30 日內向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訴(需通過上海就業創業服務網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填報後下載打印並由單位蓋章),由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報聯席會議審議。申訴結果一般應在收到用人單位書面申訴後60 日內做出,情況複雜的,可以適當延長。

06

受理單位、聯繫方式及結果查詢

詳見就業創業服務網(www.firstjob.com.cn)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

上海戶口也不是那麼遙不可及的

但也不是沒有可能的

加油,努力吧,少年

自己的人生,自己掌控才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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