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5月9日,寿阳县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对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进行了宣判,对主犯郭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45000元。对其他两名被告人,根据其所犯罪行及情节,分别判处二年和一年有期徒刑。

寿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这一案件的宣判,有利打击、震慑了当地的黑恶势力犯罪,进一步形成了我市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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