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錢,如何約定借條利息才有效!

親兄弟都要明算賬,朋友之間借錢更要有寫利息的覺悟。談錢傷友情,但能夠雪中送炭借錢的都是真朋友,借款方更應該主動承擔利息。至於借條上的利息該如何約定才有效,且看下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李雷有一好友韓梅梅,暫時資金週轉困難,找其借錢。韓梅梅誇下海口,只要利息借錢給她渡過難關,利息隨便開。李雷頗為困惑,想著韓梅梅太見外了,朋友間借錢談何利息,又覺得她這樣做也合情合理。

但這利息真的是能夠隨你怎麼約定就怎麼約定的嗎?不見得。法律對民間借貸的利息規定為“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息的四倍”。如果李雷真的順著韓梅梅給的杆子就往上爬,獅子大開口狂言利息。那麼超出法律規定範疇的利息,法律不予保護。

朋友借錢,如何約定借條利息才有效!

法律對利息的約束有三個界限,其一,借貸雙方約定的年利率不超過24%,收法律保護;年利率超過36%的,法律不予保護;年利率在24%-36%之間的,法律不予干涉。

利息約定,口說無憑,白紙黑字才有法律效應。李雷按照法律規定和韓梅梅約定月息三分。如此明文規定,以後討債就少了糾紛,如果遇到欠債不還的,債權人可以找催催寶在全國各地的2萬多個催客幫忙催收。

利息和借貸雙方的利益息息相關,不容我們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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