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績效不好想辭退?技巧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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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連續兩個月考核不及格,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答案是可以,雖然可以但也不是一句話就可以解決的問題。

首先,《勞動法》規定要求我們給予勞動者改正的機會: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解除是可以解除但還是要支付賠償金的(具體是N還是N+1就要看是提前多久通知了)。

那說了這麼多,該如何證明的員工不足以勝任其工作呢?

那單位首先要與員工約定任務或工作量。實踐中,單位一般是採用績效考核的方式,通過績效管理PDCA循環,來評估約定的任務是否完成,成績如何,以此作為員工升降職以及辭退的制度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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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制度是否合法有效,需遵循法定程序,滿足以下三個要素:

1、內容合法:不能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相牴觸。

2、經過民主程序:經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討論,協商確定。

3、向員工公示:①作為勞動合同附件;②寫入《員工手冊》,保存簽收記錄;③重要規章制度做成試卷,員工填寫;④規章制度培訓,保留員工簽到記錄等。

員工不勝任工作,如何進行培訓?

不勝任培訓要對應不合格點,員工明明是商務禮儀欠缺,公司卻安排個計算機培訓,仲裁是不會認可的。PS.培訓簽到表的培訓內容一欄,寫上“不勝任工作培訓”,員工簽到後,能間接佐證員工不勝任工作。

員工不勝任工作,如何進行調崗?

培訓還是調崗,單位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二選一即可。人崗不匹配就調崗且不需要經過員工的書面同意,員工技能問題就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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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勝任辭退有哪些風險?

前面,給大家講了不勝任辭退的操作流程,所謂風險,就是沒有按規定的流程作業。

常見風險:

1、埋頭擬考核方案,未經民主程序,員工不知道勝任和不勝任的標準,造成制度無效。

2、考核指標沒有量化,僅憑領導個人主觀評價,無法體現客觀公正,仲裁不認可。

3、考核不合格就辭退,沒有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的程序,構成違法解除。

4、績效考核結果沒有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又沒有其他證據佐證,員工矢口否認,仲裁只認證據,公司百口莫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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