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風暴」銅陵郊區法院週末執行不放鬆 雙管齊下促和解

2018年6月2日,銅陵市郊區人民法院執行幹警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線索,在外地找到被執行人並帶回法院,經過耐心細緻的勸導和釋法明理,最終促成一起案件的和解。

2015年9月,大通某建材廠經營者劉某與汪某某簽訂一份購銷合同,約定劉某向汪某某提供麵包磚、中空磚,並送到指定工地;汪某某在年底付清貨款,未能付清則承擔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劉某按合同約定履行,汪某某卻未能按約付款。經郊區法院審理判決,汪某某應給付劉某貨款及違約金15萬餘元,但汪某某一直未能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通知汪某某履行義務,汪某某卻避而不見執行幹警,電話不接通知也不來法院。今年5月,郊區法院將汪某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向社會進行了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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