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期重疾險,便宜,簡單,沒錯 但能替代定期終身重疾嗎?

長期險和短期險的區別

先來講一些基本概念,其實嚴格來說,按保監會的分類,應該是短期和長期健康險,而不是我們俗稱的一年期或長期。

l 長期健康保險是指,保險期間超過一年或者保險期間雖不超過一年但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

l 短期健康保險是指,保險期間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

l 保證續保條款是指,在前一保險期間屆滿後,投保人提出續保申請,保險公司必須按照約定費率和原條款繼續承保的合同約定。

為了便於理解,我們不妨把產品分為三類:

第一類:保險期間為一年及以下且不含保證續保的健康險;

第二類:保險期間為一年及以下,但是含有保證續保的健康險;

第三類: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健康險。

在保監會的規定中,第一和第二類都屬於長期健康保險,但實際上,這兩類還是有區別的,首先,保證續保不代表保證保費;其次,保證續保的產品,停售以後,對老客戶是否必須以原條件繼續承保,可能至今還是個法律空白。而對於第三類,超過一年的健康險,比方說保20年,保到70歲,甚至終身,在你與保險公司訂立合同之始,就鎖定了費率和保險期間,不會因政策和停售等原因而受影響。是最靠譜的,也是必不可少的。

舉個極端的例子,你買了長期險的第二天,保險公司發現這個產品定價錯誤,保費少收了一半,但是因為已經給你簽訂合同了,保費和保險期間都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來,保險公司覺得再虧,也不能反悔,得按合同中約定的保費,一直給你提供保障。

當然,這個是極端的例子啊,只是給大家感受一下,短期的含有保證續保的健康險,和長期健康險,還是有差別的。

短期險不能代替長期險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1、續保的問題,即使是保證續保,也存在產品停售後續保的問題。你說我現在年輕,便宜,每年幾百塊保幾十萬,可是,萬一保險公司哪天決定不給你續保或者停售了,你的保障說沒就沒。

2、保險期間有限,年紀大需要保障時候保障終止了,一年期重疾險的最高續保年齡通常不會超過60歲,但是大家知道,重疾發生率,尤其是癌症和心腦血管疾病,都是隨著年齡幾何式增長的。60歲以後正是疾病高發,急需保障的時候,好麼,一年期消費險不給你續了。你說那到時候再買老年險唄,呵呵,了不起買老年專屬防癌險,保額還不會超過10萬20萬,起不了太大作用。而且,那時候你身體允不允許你買還兩說呢。但長期險不一樣,用一二十年的交費,鎖定長期甚至終身的保障,不用擔心中間身體或行業整體發生率對合同的影響。

3、等待期的問題:短期險產品,如果中間停止續保了,後面想重新買,那必然是要重新計算等待期的,比方第一年買了,90天等待期,第五年忘記續了,第六年開始重新買,那就要從頭開始計算90天等待期。而長期險就沒有這個問題,只要過了開始的等待期,後面就進入保障期間了(當然,你得持續交費哈)。

4、長期投入產出比:長期險,通常交20年保終身,而且通常是均衡費率,這一張保單最多交多少錢是算得出來的;而短期消費型險種,交一年保一年,保多久交多久,如果要到終身的話,看起來每年投入少,有可能幾十年加起來,並不一定比20年保終身的少。而且牢記上一點,即使是保證續保,費率也是可以調整的哦,現在交的少,看似佔了便宜,將來調整費率了,你的支出也得跟著投入。看下面的圖就知道了:

一年期重疾險,便宜,簡單,沒錯 但能替代定期終身重疾嗎?

上圖中,理財君取了一個30歲女性的案例,紅色線條為購買自然費率的一年期重疾險的情況,總共買了25年(因為55歲之後不給保了),為自然保費,保費每年增長;綠色線條為購買了30年定期重疾險,均衡費率。讓我吃驚的有兩點:

1. 30年期的定期重疾險總保費竟然比25年的一年期重疾險總保費還要便宜,且便宜不少!

2. 42歲真的是一個分水嶺啊,42歲前,自然費率低於均衡費率,42歲之後,自然費率飛速增長,迅速超過了均衡費率。同志們,42歲是保險行業重疾平均理賠年齡啊,再次印證了。

所以,你以為買一年期重疾險省錢了,便宜了,然並卵。說真的,沒畫這圖之前,理財君也一直存在一年期重疾險肯定比長期險便宜的想法。

那短期險還可以買嗎?

你說,既然如此,那一年期重疾險存在的意義是什麼呢,還有必要買嗎?當然,記住,存在即合理。以下這種情況可以暫時考慮買一年期重疾險。

1、經濟上暫時無法承擔長期險種的價格的,比起來,短期險眼前投入肯定更少,幾百塊與幾千塊,不是一個數量級。你說,我現在收入低,還買不起長期險,但是還需要保障,沒有問題,先買短的,保障起來。但是切記,以後條件好了,一定要把長期險種配上。

2、增加特定時期保障:理財君常說,重疾保障,30萬起步,50萬是基本,100萬小康,你說,我是想買100萬啊,可是理想豐滿現實骨感,沒那麼點錢啊。這時候,在配置好了一定保額長期險的基礎上,可以考慮買高保額的一年期重疾險,作為家庭主力經濟責任特別重時期的保障加速器,是可以的。但是,你說,僅靠這一年期重疾險支撐你整個人生(不對,老了後就不挺你了),是不可取的。

3、特定病種保障:比方女性乳腺癌宮頸癌,或者兒童白血病保障,單種重疾的逆選擇風險非常高(就是說,得這個病可能性越大的人,越容易來買這個險種),所以,很少有保險公司把特定癌症或疾病做成長期險的,否則,不是自己給自己挖坑嗎。所以,這類險種一般都是短期的,一年一續的。你已經買了30萬或者50萬重疾險了,再買同等額度的長期險,覺得壓力大,那麼配置一些短期險,提高保障額度,完全是可以的。

最後,再給大家看一下癌症發生率的圖:

一年期重疾險,便宜,簡單,沒錯 但能替代定期終身重疾嗎?

你說,到底買終身還是買到70歲或80歲?要是有錢,自然到終身最好,買到70歲,偏偏75歲生病了,冤死。但是要嫌貴呢,定期也未必不可。或者像理財君一樣,50萬到終身,50萬到80歲,啊,還有30萬到65歲的。真是狡兔三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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