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召开 “清理久押不决案件联席会议”

6月1日,由辽宁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召开的“清理久押不决案件联席会议”在省法院举行,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于昆、省法院副院长辛赤兵、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副总队长胡刚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上,省法院刑三庭、省检察院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检察处、省公安厅监管总队通报了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工作情况,分析了产生久押不决案件的原因、查找了清理久押不决案件的难点,研究了清理久押不决案件的具体措施,并就缩短办案期限、建立联合通报制度、落实办案责任制、加快信息化建设等措施达成共识,形成了会议纪要。

于昆对于全省政法机关在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工作中给予检察机关的支持和理解表示感谢,并对进一步推进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工作提出“八项举措”:

一是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政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工作,坚持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充分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司法机关司法能力、司法效力、司法公信力;

二是关口前移,确立羁押期限的红线、底线、警戒线,共同遵守,共同行动,对于羁押时间满两年半的案件提前通报;

三是挂牌督办,对于羁押时间五年以上的案件领导要带头办案,逐案督办,采取超常规办法,层层传导压力,确定清理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

四是强化指导,全面掌握清理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

五是畅通信息,尽快实现公、检、法三机关信息联网,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久押不决案件实行即时分析和动态管理;

六是建立快速通道,对于久押不决案件要快速办理,及早研究,优先上检委会、审委会,提高办案效率;

七是定期通报,建立清理久押不决案件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清理工作进展情况;

八是建立问责机制,将办案期限与法官、检察官的绩效考核挂钩,对于确因办案人员过错造成案件久押不决的,及时启动追责程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