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內的業委會委員不作為,業主該如何對其進行罷免?

Royal_往事隨風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通過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代表全體業主的利益,是國家認可的一個法定機構。業主委員會是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的一種特殊形式。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物業管理條例》裡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業主委員會不按照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管理小區和處理日常事務,存在著不作為或亂作為現象,廣大業主都不滿意,那業主可以要求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主任或改選業主委員會。



那對小區的業主委員會不作為或亂作為,如何罷免?

根據《建設部關於印發的通知》第二十九條規定:“經業主委員會或者20%以上業主提議,認為有必要變更業主委員會委員的,由業主大會會議作出決定,並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要罷免業委會委員或主任,需要遞交申請,必須經業主委員會或者20%以上業主提議,由業主委員會進行核查,看人數是否足夠。如果符合條件,則由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表決,最終是否罷免還要看業主大會會議作出的決定,無論決議通沒通過,都要進行公告。

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不容易啊!業主委員會是連接業主和物業企業的橋樑紐帶,也是小區對外事務的代言人,一個好的業主委員會對小區有促進作用,能讓小區健康成長;反之,一個不好的業主委員會則會給小區帶來災難。


所以,業主們平時要多觀察,小區那些業主是有奉獻精神,有責任擔當的,在成立業主委員會時要擦亮眼睛,選出真正為業主們服務的業主委員會成員,組成一個稱職的業主委員會組織。

同時告誡各位,罷免業主委員會應當謹慎,必須要採取合理有效的方式進行。更應當遵循嚴格的程序進行,否則無效。處理不好會令小區動盪不安。

只有業主委員會才有權召開業主大會和臨時業主大會。也只有業主委員會,才能為全體業主爭取及保障利益。小區業主才真正有參政議事的權利。


社會共同體系

小區業委會不作為或亂作為,應由小區業主大會依法依序罷免改選。

做為曾經的熱心人士,我除依愛好關心時政外,也關心身邊社會生活中的人與事,這即包括業委會的運作等問題。為何如此?只能說幾十年以來讀書看報熱心公益養成的習慣使然。所謂"國事家事天下事事事關心"似乎有點這個意思。

事實上,從關心民生參與社會這個角度出發,我還真對國內各城市小區新聞比較關注,當然因方便的原因我更關注所在城市。這裡為回答題目,舉一個身邊實例為證(恕我不能公佈小區實名),但我可保證從我觀察分析的現象看本質,真相是八九不離十的。

由於業委會的不作為,撤離了物業公司的某小區滿目瘡痍。當初四年前物業入駐時,可不是這種境況。從路燈監控到小區綠化汙排,該修的修該換的換,專項維修基金用了不少,小區軟硬實施基本一應完整俱全。可短短三年物業"服務"後,那個破敗慘像呀真不忍碎看一一汙水滿地,路燈不明,監控損壞,綠化荒蕪。小區業主憤怒了,向有關部門舉報反映並堅決要求罷免改選業委會(搞笑的是,這一屆因遭業主反對曾公開宣佈集體辭職,後不知何因又滿血復活)。

更沒想到因種種原因待這屆業委會履職期滿一年後,才正式召開了業主大會,(這一年時間由社區代管,實行簡單基本日常生活維護運作,夜間小區成名符其實的"鬼城"。)大會結果是很令人欣慰,本想留任再選的老一屆一些成員(沒自知自明)經過投票全部落選,新一屆業委會全新上陣。為此,有人在小區業主群感嘆,"弘揚時代精神,彰顯和諧力量"。

這個身邊的例子說明,撤換改選業委會只要有關部門真的關心支持,業主積極參與按現行法律法規公正公開公平辦事,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

(很希望熱心網友就小區這種現象的產生,深入探討並發表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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