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起违反“三务”公开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

一、和林县盛乐镇七杆旗村原党支部书记云喜喜村务公开落实不到位问题

2016年,时任和林县盛乐镇七杆旗村党支部书记的云喜喜在发放玉米生产者补贴过程中虚报玉米种植面积40亩,七杆旗村4名村民虚报玉米种植面积共计50亩。村委会未按照“三务”公开的要求对玉米生产者补贴情况进行公示,造成云喜喜本人冒领玉米补贴款4400元;4名村民冒领玉米补贴款5500元。云喜喜时任七杆旗村党支部书记,未认真履行职责进行严格审核,对此违纪问题负有领导责任。此外,云喜喜还存在坐收坐支集体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2018年4月19日,和林格尔县纪委给予云喜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清水河县窑沟乡塔尔梁村党支部书记吕云峰违规私自签订协议问题

2008年10月,天赐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在清水河县窑沟乡办理林地审批手续的过程中,窑沟乡塔尔梁村党支部书记吕云峰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私自以塔尔梁村委名义与天赐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两份协议,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2017年4月10日,清水河县纪委给予吕云峰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从通报的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做到廉政勤政,不辜负党组织的信任。各基层单位要认真做好“三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在基层事务管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基层“三务”公开真正成为改进基层工作作风、解决基层社会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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