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一、被告劉玉權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原告常金海借款本金七萬元並支付逾期利息(以七萬元為基數,自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起至借款全部還清之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計算)。二、駁回原告常金海的其他訴訟請求。
執行案號:(2018)京0111執3192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劉玉權
性別:男
年齡:55
住址:房山區龍騰家園水墨林溪三區13-4-302
身份證號:110225********361X
執行法院: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7.211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1861070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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