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4日15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告人莫煥晶因放火、盜竊一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莫煥晶的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萬元的判決)。 分享到: 閱讀更多 騷包不求人 的文章 關鍵字: 法律 社會 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