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龍案”再審進程:顧雛軍否認“虛假銷售” 庭審時間遠超預期

顧雛軍案的再審已經演變成為了一場馬拉松。

6月13日下午,在短暫的休庭過後,顧雛軍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再審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第一巡回法庭大法庭繼續開庭審理。

在當天早上,法庭已經針對原判所認定的顧雛軍三項罪名之中的第一條,即虛報註冊資本,完成了原有證據的分組質證環節。下午開庭,控辯雙方繼續就另外兩項罪名展開原有證據的分組質證。

案件的二審結果認定,科龍電器在2000年、2001年連續虧損,被證券交易所戴上“ST”的帽子,如果2002年仍然虧損,科龍電器將退市。為了不被退市,根據原審被告人顧雛軍的指使,科龍電器在2003年、2004年度對年度報表作了相應的處理。

科龍電器公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2001年的利潤總額為負14.895億元,2002年的利潤總額為1.039億元,2003年的利潤總額為2.2億元,2004年第一季度的利潤總額為649.352萬元。

由於德勤會計師事務所在製作2004年度財會報告時發現了科龍電器虛假銷售的行為,對虛假銷售部分沒有作為銷售額認定,所以2004年度報告披露的利潤總額為負6833.366萬元。

對此,顧雛軍強調,他管理科龍非常規範,“科龍電器公司所有的銷售都是真實的,不存在任何虛假銷售。你要買科龍產品必須向科龍先打錢,這也是家電行業慣例,不是我發明的,也不是我創造的,先把錢拿來,我都賣給你貨”。

包括顧雛軍在內的6位原審被告人均否認了科龍電器進行“虛假銷售”的指控。他們表示,科龍電器當時只是進行壓貨銷售,壓貨的本質是儘可能扣住經銷商的資金,佔據市場,這是電器行業的一個潛規則,頂多只是構成了一定的違規情況,但並不構成虛假銷售。

之後,被告人之一、曾任科龍集團董事的嚴友松向法庭申請,傳喚了曾任科龍電器冰箱冷櫃營銷本部總監的魏五洲作為證人。魏五洲表示,當時科龍電器的高管並未進行過虛假銷售,而僅僅是進行壓貨銷售。

顧雛軍還表示,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當初受到了廣東證監局的干擾,以至於它們為科龍電器2004年年報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6月13日晚19時左右,法庭對原審認定的挪用資金事實進行法庭調查。

原二審裁定認定:2003年,顧雛軍為了收購揚州亞星客車股份有限公司,指示原審被告人張宏等人以顧善鴻、顧雛軍父子的名義申請設立註冊資本為10億元的揚州格林柯爾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其中貨幣出資8億元,無形資產出資2億元。

為籌集8億元貨幣註冊資本,同年6月18日,顧雛軍指示姜寶軍等人從科龍電器調動資金2.5億元,指示張宏從江西科龍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調用資金4000萬元,通過江西科龍的銀行帳戶轉至江西格林柯爾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銀行帳戶,並於當日將該2.9億元轉至天津格林柯爾在中國銀行揚州分行開設的帳戶內。

經驗資,揚州格林柯爾註冊成立,註冊資本10億元,其中顧雛軍貨幣出資7億元、無形資產出資2億元,佔90%股權;顧善鴻貨幣出資1億元,佔10%股權。後從江西科龍分五筆共轉入科龍電器2.5億元。原審認為,顧雛軍、張宏的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

顧雛軍對此反駁稱,當時科龍和格林很多資金往來。旺季格林借給科龍,淡季科龍還給格林,時間上三天左右。他認為,這是非常簡單的“借錢還錢”關係,不構成犯罪。

在原有證據的分組質證完成後,原全國工商聯副主席謝伯陽出庭作證。他表示,在當初處理格林柯爾系的資產時,曾經看到過有關報告顯示,科龍集團欠格林柯爾2.9億元人民幣。

隨著庭審的逐漸深入,控辯雙方均出現了疲態,顧雛軍本人的情緒也開始激動。庭審文字直播內容顯示,他試圖在未經審判長許可的情況下發言,辯駁原有的證據,並被審判長所制止。直到晚上20點,審判長才提出暫時休庭,讓參與人及旁聽人員短暫用餐。

截至6月13日晚上22時30分,這場庭審已經進行了大約14個小時,並且還在持續進行,其中的大部分時間均花費在了原有證據的分組質證上。相關人員表示,庭審的進度已經超出了原有預期,可能會延續到第二天繼續進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